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04月26日 05: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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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42版)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商誉减值

  1、计提减值的商誉形成过程

  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了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51%股权,交易价格3,060万元,交易完成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此次交易形成商誉账面价值2,880.53万元。

  2、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收购博斯泰51%股权所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的方法,详细预测期为2024年至2028年,收益期按永续期确定,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论为对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而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790.00万元。

  3、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市场变化和博斯泰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审慎计提了商誉减值1980.36万元。

  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共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165.77万元,计入2023年度财务报表,将减少公司净利润1,165.77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65.7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授权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包括公司原股东)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确定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运行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程序及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成都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 成都市高新区

  4、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设立成都分公司。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公司合并核算,不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人才发展战略,注重培养和促进人才成长,完善梯队建设,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董事长、总经理许可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许可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各子公司的相关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许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5,447股,许可先生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股份锁定管理。

  许可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许可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关联董事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周敏女士符合所任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周敏女士,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中共党员,会计师。曾就职于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集团财务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周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敏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敏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该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因临时增加了议案,并于2024年4月19日发送了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038,998.92元,较上年同期856,734,307.99元减少2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6,479.71元,较上年同期44,135,409.23元减少65.1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现有总股本190,677,75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余186,677,7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600,33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规定。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收益,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以及新增部分制度。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作出修订。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 至 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只能采取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8、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5月15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联系人:李前进、陈僖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6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 一 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玲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038,998.92元,较上年同期856,734,307.99元减少2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86,479.71元,较上年同期44,135,409.23元减少65.1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而拟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各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公司在董事会决策和经理层的领导下,在公司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86,479.71元。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报表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6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易明医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易明医药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三、合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四、资产、负债、权益情况分析

  2023年资产、负债、权益主要项目分析如下:

  1、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13,345.5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收回期初款项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增加4,256.75万元,主要系对外投资取得Pier 88 Health Limited 20%股权所致;

  3、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3,904.08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合理安排营运资金,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4、商誉较期初减少1,980.36万元,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博斯泰经营业绩未达预期,依据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商誉减值1,980.36万元;

  五、经营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03.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38.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14%。

  (下转B4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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