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0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2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现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4月24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化。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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