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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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05:42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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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日常关联交易

  (三)租赁情况

  1.葡萄种植基地租赁事项

  经2017年5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销售公司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葡萄种植基地合作框架合同书》及《葡萄种植基地承租合同书》,将葡萄种植基地通过整体打包方式出租给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并与其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方面的合作。葡萄种植基地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合计为4,500万元。2023年已收到租金500万元。

  有关葡萄种植基地租赁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17年4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对外出租葡萄种植基地暨签署合作框架合同及承租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2017年5月4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世纪大饭店经营场所租赁事项

  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世纪大饭店在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公开招租,经网络竞价,确定青铜峡市中源铝材有限公司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租赁费用合计为2,285.48万元。2023年已收到租金241万元。

  有关世纪大饭店经营场所租赁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20年5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2020年7月15日“关于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场所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增资入股南部铁路事项

  2021年2月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亿元增资入股南部铁路,共同建设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就增资入股事宜签署协议。

  2.宁东铁路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与宁国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宁东铁路将其所持太中银铁路17,000万元股权以17,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宁国运。

  由于协议履行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权转让款未能按期支付,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与宁国运解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3.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

  经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计划对所辖铁路正线及支线实施电气化建设,包含本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6.22亿元,其中宁东铁路承担建设内容的投资11.99亿元。2022年9月30日,“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并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投资由11.99亿元调整至14.865亿元,增加投资2.876亿元。目前主体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公司将合理安排工期,统筹协调施工进度。

  4.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外部电源工程

  经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投资2.71亿元用于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配套外部电源工程。2023年12月25日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前正在进行设计和监理的招标工作。

  5.西创运通上沟湾物流园项目

  经2024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西创运通投资8,408.15万元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上沟湾物流园项目。目前项目初设已通过专家审查。

  6.大古物流破产清算事项

  经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古物流以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为由,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12月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以相关部门未作出最终处理前,不宜进入破产程序为由,对大古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2020年1月2日,大古物流就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宁破终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3年5月19日,大古物流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依法提起公诉,并于2024年4月17日、18日开庭审理。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索引如下: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4日,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C座5楼第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董事何旭东、陈存兵、巫斌伟、吴清亮、韩鹏飞、尤军、王勇,独立董事许志平、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出席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何旭东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独立董事许志平、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听取公司2023年度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对2024年度市场形势的分析,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计划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提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编号:2024-1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本提案已事前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本提案已事前提交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编号:2024-1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经营等内部活动进行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提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1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

  同意《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本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有薪酬方案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

  经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7.19%)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补选王玉荣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提案已事前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的提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的提案》。

  同意公司根据内控风险相关要求、工作思路、文化理念、防控机制、管理目标,结合发展战略和管理实际制定的《内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内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张文君,委员为吴春芳、王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本提案已事前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西创董发〔2024〕6号)。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西创独董发〔2024〕2号)。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西创董提〔2024〕1号)。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西创董薪〔2024〕1号)。

  (五)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决议(西创董安〔2024〕2号)。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西创董审〔2024〕4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10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西部创业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691,801,225.8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1,764,254.57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806,087,705.57元。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鉴于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计划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拟定的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西创董发〔2024〕6号)。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西创独董发〔2024〕2号)。

  (三)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西创监发〔2024〕2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1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17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63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11.5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15家,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运输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艳丽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鑫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先生,1996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公司拟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69.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0%,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5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3.6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6年起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财会〔2010〕21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通过了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商务谈判文件,确定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2.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官网发布了《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商务谈判公告》,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务谈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商务谈判过程进行了监督。

  3.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审计费用报价比较合理,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达到服务期限的事务所进行正常轮换,事实清楚,原因合理,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独立性、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拟支付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将本提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西创董发〔2024〕6号)。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西创独董发〔2024〕2号)。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西创董审〔2024〕4号)。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五)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函及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16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14:00;

  2.互联网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共14项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设总提案,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

  上述第1项-第10项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第11项-第14项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述职。股东大会提案内容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

  (三)登记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415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慧

  联系电话:0951-3975696 传真:0951-3975696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C座415室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西创董发〔2024〕6号)。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西创监发〔2024〕2号)。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普通股 □优先股 □其他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

  本委托人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表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557

  (二)投票简称:西创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有14项提案且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设总议案,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9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4日,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C座5楼第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监事马腾、冯军、张建勋、闫磊出席现场会议;监事高宝科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规划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经营业务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合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14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

  (1)公司本部;

  (2)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简称“西创宁东铁路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3)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西创运通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4)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简称“西创酒庄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未纳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及原因:

  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度处于停止经营、待破产状态,故公司未将其纳入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8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运营、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对子公司的管理、铁路业务管理、供应链业务管理、葡萄酒业务管理等。

  3.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运营、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铁路业务管理、供应链业务管理、葡萄酒业务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包含制定工作方案、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分析、抽样测试、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底稿、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汇总表》。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按计划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对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时,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文件为依据,按照文件规定的各业务流程步骤和控制程序,分析所要评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是否在所有关键控制点上符合内部控制原则,能够有效实现内部控制目标;依据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文件,编制各业务流程评价底稿,明确评价业务流程及具体的控制措施、所需抽取的样本、测试步骤等内容,通过现场抽样等,对照控制措施,依据测试步骤实施测试并如实记录测试结果,填写评价底稿,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完成评价。

  根据评价底稿记录及评价过程,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整理评价发现的缺陷,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汇总表》,明确缺陷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间,作为后续缺陷整改的依据。

  2.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取的主要方法为抽样法及分析法,即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流程,按照该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全年发生的总体样本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根据对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要求及管理制度,对业务流程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作出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按错报影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的比例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控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按直接财务损失大小进行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控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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