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04月26日 05:42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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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03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4]230090200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44,281.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963,804.3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576,909.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1,157,690.91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536,152.4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扣除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128,594,780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12,859,478.0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3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3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3年度,按照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方式,并比对市场行情,公司监事薪酬为年薪49.32万至96.08万元人民币(含税)之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2024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的薪酬,每月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年终根据公司利润和业绩完成情况发放奖金,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洪兴”)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854.08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4个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54.08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占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32.71%。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854.08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基本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共计2,854.0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4]230090200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44,281.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963,804.3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576,909.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1,157,690.91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536,152.4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扣除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128,594,780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12,859,478.0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理性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回报投资者的原则。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度,根据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租赁股东郭少君拥有的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水鸡寮地洋(洪兴实业北边隔篱)的房产,租赁面积约22,900平方米,以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全年租金预计合计不超过274.80万元。该租赁房产将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仓储及办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郭梧文、周德茂、柯国民、郭静君、郭璇风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郭少君发生总额不超过274.8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27.80万元。该议案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郭少君,副总经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1992年进入家居服行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05年加入公司至今,长期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郭少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少君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

  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火旺,合伙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火旺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泽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火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对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洪兴”)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4个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增加,且土建工程复杂,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反复论证及修改,建设周期延长且建设成本增加,因此调减该项目无形资产费用2,366.43万元至固定资产费用中,并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待项目试运行阶段,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拟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将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公司生产、物流和销售的协同作用,提高募投项目效益,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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