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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4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占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1.59亿元的比例为172.5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15,157,535.57元,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经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盘点清查,本次核销处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4,767,289.01元,账面净值为705,099.30元,残值收入198,813.12元,合计净损失526,178.22元。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1)上表中机器设备、冰柜以及其他设备,已经足额计提折旧并且损耗且无法维修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存货:公司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进行检查,并对超过保质期的和不符合生产需要的存货进行报废处理。经公司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盘点清查,2023年报废处理的存货合计3,559,118.61元。具体情况如下: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注:上述应收账款所属客户均非公司关联方,公司对上述款项进行坏账核销后,对该部分客户单独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预计会减少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19,242,832.40元,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事项在公司预计范围内。
三、本次核销资产履行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根据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3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截至2022年3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180万份股票期权未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该等权益失效。
9、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0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离职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每份5.83元调整为每份5.73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第三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6.20亿元。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为48.88亿元,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9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266.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注销原因、依据和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慎重考虑及与合作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参股公司北京海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萌餐饮”)予以注销,海萌餐饮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海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4GNDT0W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杨
6、成立日期:2021-10-29
7、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154号楼1层101
8、经营范围:餐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的关系:海萌餐饮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股权结构:海欣食品持股40%,得料食品有限公司持股45%,北京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
11、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2、海萌餐饮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为他人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海萌餐饮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海萌餐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后续经营计划及海萌餐饮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海萌餐饮。海萌餐饮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海萌餐饮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项的相关手续,并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鼓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鼓山”)拟吸收合并沈阳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腾新”)、上海闽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闽芝”)拟吸收合并南京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腾新”)、广州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腾新”)拟吸收合并成都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腾新”)、福建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腾新”)拟吸收合并武汉海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欣”)。
上述8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腾新、南京腾新、成都腾新、武汉海欣将依法注销,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对应的吸收方依法承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吸收合并将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1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鼓山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8289918X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11-14
(7)注册地址: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6号自然新天地大厦810室
(8)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北京鼓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北京鼓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阳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5996365X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10-08-27
(7)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1-13号(6门)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沈阳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沈阳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2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闽芝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76287304B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07-01
(7)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神州路777号2幢7层725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上海闽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海闽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674914677L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06-05
(7)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3幢606室
(8)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南京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南京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3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681325926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10-27
(7)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3515房(仅限办公)
(8)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股权结构:广州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广州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58958680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10-07-26
(7)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4层492号
(8)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成都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成都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4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腾新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8UMU4T3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郑宗行
(6)成立日期:2022-03-01
(7)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1#楼三层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福建腾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福建腾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海欣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675800583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滕用严
(6)成立日期:2008-05-19
(7)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1单元24层10室
(8)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9)股权结构:武汉海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武汉海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4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由4家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4家被吸收合并方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吸收合并各方商议确定合并基准日,并制定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和公告程序。
3、吸收合并各方将依法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资产权属、资质的变更登记手续。
4、吸收合并各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8家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吸收合并事项的相关手续,并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一17: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铭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访问https://eseb.cn/1dlhRSjJuEg,或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并提出问题。公司将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经理就公司2023年主要经营成果和2024年度经营规划向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吴丹、吴飞美分别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6亿元,同比增长5.82%;综合毛利率19.68%,同比下降2.77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17.86%,同比增长0.1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01万元,同比下降96.41%。
2024年度,公司预算营业收入增长5.03%左右,预算销售费用19,000万元,预算管理费用9,337万元,预算财务费用700万元。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行情、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等多种复杂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2024年财务预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总经理滕用严先生2023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关联董事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2、公司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2023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铭先生2023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公司总经理滕用严先生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关联董事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5、公司财务总监郑顺辉先生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铭先生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吴迪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表决结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参股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参股公司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表决结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
(二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第12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第1-6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1-6项子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制度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第7-12项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制度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4年4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4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关于加强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回报,增加分红频次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在2024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合并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为负数;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30%(该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2024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上限为相应期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公司应制定具体分红方案与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3、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其他说明
上述提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提案12需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下转B2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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