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 报备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询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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