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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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05: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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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45版)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预计与如下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以下简称:三十所)、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安)及其他下属研究院所,全资和控股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院所,全资和控股公司。

  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及2023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有效期三年。2024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存款利率范围: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利率范围: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无其他金融业务额度等。

  公司上述1、2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孟玲女士、杨新先生、汪再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安”)及其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委托建设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公司预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旗下关联人数量众多,公司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公司在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时采用简化披露的方式,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独列示上述信息,其他关联人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4年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存款利率范围: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利率范围: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无其他金融业务额度等。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2、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常存款余额为196,573.62万元,取得利息收入2,025.42万元,授信额为9,880.49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成立,主要从事国家重要军民用大型电子信息系统的工程建设,重大电子装备、软件、基础元器件和功能材料的研制、生产及保障服务。中国电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军工电子主力军、网信事业国家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中国电科拥有包括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7家上市公司在内的700余家企事业单位;拥有4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创新中心,持续多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

  2、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中国电科根据国家总体安全战略需要,以中国电科三十所为核心,汇聚内部资源重点打造的网络安全子集团。中国网安积极围绕“军工网络安全主力军、网信事业国家队、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科技力量”三大定位,以“捍卫国家网络安全、护航数字经济发展”为使命,布局三大重点业务板块,推动密码技术和产品在万物数联时代广泛应用,提升信息技术产品核心基础能力,并加大从“设备提供”到“能力提供”的服务化拓展。

  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6号,举办单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信息安全和保密,通信网络和信息系统领域的装备研制、工程建设和信息服务。

  4、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4层,注册资本为580,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67H211000001。

  (二)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网安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十所为中国网安控制的下属单位;中国电科下属单位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主要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标准产品买卖,主要采取招标方式或三家以上供应商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供给方,采购方在市场建议成交价的基础上通过价格策略决策、价格谈判确定最终价格,最终价格维持在市场报价范围以内;

  2、定制化产品买卖和技术服务的交易,参照市场定价模式确定价格,即通过采购方招标、供给方通过成本估算、利润测算后通过投标价格策略拟定、价格谈判确定价格;

  3、租赁及委托建设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条款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在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将适时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包括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公司在内的单位需求水平较高,满足其需求需要较高的技术能力,向该类客户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保持技术领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高度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公司通过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协议》框架下的相关关联交易,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加了融资方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在授信额度额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业务资质,相关基本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2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网安”或“公

  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3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先生、任立勇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独立董事周玮先生因个人原因、任立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下属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周玮先生、任立勇先生将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周玮先生、任立勇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玮先生、任立勇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职责。

  周玮先生、任立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玮先生、任立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提名黄卫平先生、唐光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黄卫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经营师。历任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长、科技委委员,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秘书长、副理事长、支部书记,现任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

  黄卫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唐光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1月生,经济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四川省财政厅工交财务处科员,四川省国资局企业处副处长,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银行外部监事,四川日昇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四川中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诉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

  唐光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4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卫平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5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黄卫平作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黄卫平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6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唐光兴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7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唐光兴作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唐光兴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04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网安”)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参会人。会议由董事长孟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冯渊现场出席表决,孟玲、杨新、汪再军、周玮、任立勇通过线上方式出席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经营工作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见202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玮先生、冯渊女士、任立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公司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1-01637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7,277.58万元,同比下降10.62%;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34,876.26万元,同比上升13.74%;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762,680.44万元,同比增长0.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53,655.57万元,同比增长5.76%。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见202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肯定的意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对电科网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请见2024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431,599.53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5,669,626.99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提出如下方案:

  以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845,734,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744,090.58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认为,该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以及对公司股东长远回报的考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请见2024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见 2024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B4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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