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2023年8月10日和12月2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2亿元和0.8亿元分别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4月25日,公司归还3亿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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