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2024年04月26日 05:3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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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609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飞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65,50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7,78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65,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一、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及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永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华永和资产总额84,432.25万元,负债总额46,356.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4,300.00万元,流动负债44,185.75万元,净资产38,076.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9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2,758.36万元,净利润17,350.48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金华永和资产总额81,093.29万元,负债总额39,985.17万元,净资产41,108.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31%;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305.44万元,净利润3,188.46元。

  (二)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蒙永和资产总额256,003.52万元,负债总额117,495.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00.70万元,流动负债115,353.89万元,净资产138,507.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9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3,091.01万元,净利润4,259.48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内蒙永和资产总额304,623.21万元,负债总额162,101.47万元,净资产142,521.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21%;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9,688.68万元,净利润3,995.64万元。

  (三)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资产总额228,961.13万元,负债总额124,901.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1,381.00万元,流动负债106,230.09万元,净资产104,059.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5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1,235.04万元,净利润-6,688.9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邵武永和资产总额245,058.48万元,负债总额141,264.69万元,净资产103,793.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65%;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6,691.47万元,净利润-2,188.50万元。

  (四)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包头永和资产总额30,271.30万元,负债总额15,856.1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15,764.35万元,净资产14,415.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3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74万元,净利润4,577.8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包头永和资产总额30,383.93万元,负债总额16,276.58万元,净资产14,107.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57%;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10.19万元。

  (五)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龙环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冰龙环保资产总额4,930.80万元,负债总额3,770.9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0万元,流动负债3,770.99万元,净资产1,159.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4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062.52万元,净利润216.5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冰龙环保资产总额11,920.23万元,负债总额10,328.64万元,净资产1,591.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65%;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031.97万元,净利润429.9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的情况下做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预计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冰龙环保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人事任免等重要方面具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代偿风险较低,因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67,78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6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浮动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币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交易对方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降低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可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可能会造成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与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延后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5,341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600,706份,可行权期限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4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575,365份股票期权;尚有9名激励对象持有25,341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4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龙物流有限公司、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会昌永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评价方面,主要包括组织框架、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主要控制活动方面,主要包括审批授权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预算控制、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

  信息沟通方面主要是指系统建设管理,以确保内部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及时性,对外信息披露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内部监督方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以监事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稽核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安全环保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对主要分子公司的重要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活动定期进行测试,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司制度、执行有效的内控程序,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童建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未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3:报告期内公司有新投产产品,属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上年同期无比较数据。

  注4:因第三代制冷剂(HFCs)进入配额生产期,公司严格按核发配额生产与使用,氟碳化学品大类主要是第三代制冷剂产品,故总体产销情况同比有所下降。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注:报告期内公司有新投产产品,属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上年同期无比较数据。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9、议案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议案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为公司董事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9回避表决;股东为公司监事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10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童建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利民、童嘉成、童乐对议案12、1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5月22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781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二.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下转B6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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