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2024年04月26日 05:40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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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85版)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0.63-0.038=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4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553%。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59元/股(调整后)。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846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9,611.87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0.63-0.038=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6,158,300股变更为405,933,6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0.63-0.038=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62,9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180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归属的1,307,65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2,9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846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49,611.87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1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的1,307,65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作废1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70,61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资金来源,以及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情况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发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9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天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樊绍文、樊钒、陈爱民、卢陆、余云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99号

  邮编:611731

  电话:028-69361198

  传真:028-69361100

  联系人:吴畏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24,700股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4,7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6,158,300股变更为405,933,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06,158,300元减少为405,933,60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99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28-69361198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樊绍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158,3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34,015.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7.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担任的行政岗位或承担的职责以及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制定,符合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长期战略规划目标,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樊绍文、樊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董事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进行了确认,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努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关联董事樊绍文、樊钒、陈爱民、余云辉、卢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2.4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59元/股(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关联董事樊绍文、樊钒、陈爱民、余云辉、卢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62,9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1,307,65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1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1,470,61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406,158,300股减少至405,933,6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406,158,300元减少至405,933,600元。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减少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反映了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进行了确认,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努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下转B48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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