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81名,代表股份90,931,8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王学海、独立董事周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均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琴、郭昕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人福医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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