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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淄博齐翔腾达(维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直接控股股东将由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变更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仍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
2、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在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山能新材料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年4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出具的《关于无偿划转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告知函》,齐翔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05,214,8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91%)无偿划转给山能新材料。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将由齐翔集团变更为山能新材料,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进展情况
近日,齐翔集团与山能新材料履行了内部决策流程,并于2024年4月22日签订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票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 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齐翔集团及山能新材料均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的主体,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山能新材料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划出方:齐翔集团
划入方:山能新材料
2、划转标的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为齐翔集团持有的齐翔腾达1,305,214,885股股份。
3、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双方以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报告)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标的股票对应的自基准日(含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损益,由山能新材料享受或承担。
4、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本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的当日、或被双方另行书面豁免之日为生效日: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无偿划转经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无偿划转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票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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