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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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01:2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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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07,04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5,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041,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人,代表股份9,962,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 229,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 229,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3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5%;反对2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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