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旭女士的辞职报告。陈旭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旭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旭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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