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万丰奥威股价涨停,此前一日,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打“擦边球”被外界误读。具体来看,公司在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
此后,万丰奥威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消息,该传闻不实。
随后,万丰奥威遭遇严监管,深交所向万丰奥威、董事会秘书李亚下发监管函。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万丰奥威、董事会秘书李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4月19日晚,万丰奥威发布澄清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消息,该传闻不实。为避免相关信息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公司与战略合作方共同在eVTOL领域成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方为全球某知名汽车主机厂在中国设立的总公司,基于商业保密尚不能披露其名称。公司会根据合作重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即,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万丰奥威、董事会秘书李亚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24年4月18日晚间,万丰奥威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月19日,万丰奥威公司股价涨停。当日晚间,万丰奥威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万丰奥威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7.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4.2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4月19日晚,万丰奥威还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万丰奥威、董事会秘书李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丰奥威在最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记录表中提到,公司是一家以大交通领域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国际化公司,经过20余年的发展,形成了汽车金属部件轻量化产业和通航飞机创新制造产业“双引擎”驱动发展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万丰奥威4月18日晚间还披露了“关于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超90万元。
审读:熊永红
编辑:张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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