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05:4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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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7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之建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林小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林小波先生的职务变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林小波先生: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2年7月至2021年4月,在物产环能(及物产燃料)历任业务员、煤炭经营部经理助理、煤炭经营部副经理、煤炭经营部经理、煤炭事业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林小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明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明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明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健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7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荣标先生主持召开,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建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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