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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运动控制产品、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凭借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安全可靠的产品质量和高效的营销服务体系,逐步构建了“上游功率芯片+下游运动控制产品”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形成了品牌影响力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良性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运动控制产品及功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营产品
按照上下游关系划分,公司产品可分为上游功率芯片、下游运动控制产品等两个体系。根据对外销售的产品形态,公司主要产品可以具体分为晶圆、封装成品和运动控制器、运动控制模块等四类,公司主要产品间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具体如下所示:
(三)经营模式
公司的业务由构成产业上下游关系的运动控制产品制造业务和功率芯片设计业务两部分构成,已形成了从核心芯片设计开发到终端产品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并具备了在该产业链各环节上对现有产品进行深层次开发的能力,使公司能够独立为下游行业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和对应的产品。
公司拥有独立的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和销售体系,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和市场运行情况,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评价体系。通过接洽、实地考察等方式,从品质、技术能力、交付能力及采购价格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选择评价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通常情况下,针对各类原材料公司会选择多个供应商,保障供应渠道稳定。
公司日常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实行按需采购,根据物料需求、采购周期等因素确定安全库存,以客户订单或需求计划为基础,结合ERP系统物料需求、即时库存、安全库存、采购在途及采购周期等要素确定采购数量,然后通过SRM系统在线下达采购订单及送货计划,实时跟踪采购进度。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研发部门根据研发计划发起少量原材料样品采购申请。
公司采购的PCB板、铝制结构件、线缆等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商众多,选择范围广,因此,公司以月度为单位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各类材料供应商次月供货份额,合理地控制了原材料采购成本。
公司功率芯片的原材料主要为晶圆,主要供应商为晶圆代工厂。由于晶圆制造生产线投资规模大,市场相对集中;为保证合作稳定性,降低技术泄密风险,公司只会选择少数行业内一流的晶圆代工厂作为合作对象。目前公司合作的晶圆代工厂主要为华虹宏力,公司与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供应稳定。
2、生产模式
由于控制器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主要客户每年会与公司签订供货框架协议,规定结算方式、质量责任、账期等,但不涉及交易的数量与金额;客户的订货绝大部分以订单的形式进行。产品的技术方案及样品经客户验证和确认后,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围绕客户需求,按照客户要求的性能、产品规格、数量和交货期组织生产,也会参考客户的采购计划,做适量备货。
公司根据产品形态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模式
公司拥有运动控制产品的自主生产线。公司针对自身生产特点,计划部门统筹协调各生产工序任务下达、仓库物料配送等环节,每日跟踪计划达成率情况,生产流程方面,公司采取流水线作业的形式,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和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委托代工模式:公司目前不具备晶圆、封装成品等功率芯片的自产能力,而是通过委托代工模式进行生产制造,其中:
① 晶圆方面,公司采取行业内普遍的Fabless的生产模式,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仅向晶圆代工厂商等提供自主研发的芯片设计图纸及其他必要规格文件等。晶圆裸片由晶圆代工厂统一采购,公司采购的晶圆均为经晶圆厂加工、测试后带有多层电路结构的晶圆。
② 封装成品方面,公司在采购委托晶圆代工厂商所代工制造的晶圆产品后,将其中部分晶圆委托封装测试企业进行芯片的封装测试,进而制成封装成品。
此外,报告期内,SMT加工、铝壳表面处理等部分工序也存在少量委托加工的情形。
3、销售模式
(1)公司销售模式的基本情况
公司产品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运动控制器产品方面,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知名电动车整车制造商。针对主要大客户派遣常驻销售专员进行现场服务,跟踪产品使用情况,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向公司反馈产品问题。常驻销售专员还负责了解客户发展动态,统计客户采购计划以及财务对账结算等事项,有利于公司第一时间掌握市场数据,把握市场走向。
功率芯片方面,在销售给直销客户的同时也将产品销售给部分经销商。公司向经销商销售功率芯片产品的最终去向主要为电动车辆、电动工具、电子产品以及小家电制造等领域相关厂商。
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除质量问题外经销商对公司产品不具有退、换货权。经销商根据自身需要而向公司进行采购并自行销售,公司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就货物的最终销售、经销商库存等事项进行管理约定的情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333,334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758号)同意后,正式于2023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协昌科技”,股票代码“301418”,上市后公司总股份数为 73,333,33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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