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议案7.00和12.00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前表;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提案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见附件三)。传真或信函在 2024 年 5 月6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红 周 欢
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
联系传真:86-573-87816199
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
邮政编码:314416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规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77,投票简称:美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9:15 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贵司的股东,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等选项下的打“√”选择。
2、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5月6日下午 16:00 之
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佳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08、2024-009)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防止舞弊、防范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满足公司的管理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增强了公司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
10、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薪酬按照其岗位薪酬标准,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72,575,524.8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4,289,209.04元,根据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464,289,209.04元,加上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986,125,623.63元,减去2022年度股利分配400,552,021.1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049,862,811.53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23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共计派发484,538,735.25元人民币。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利润分配手续。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增强股东信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677.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王培飞先生,总经理徐建龙先生,董事会秘书徐红女士,独立董事张美华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8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主要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前期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24-01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建龙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张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美华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刚敏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24-01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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