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2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旭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74,433,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0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73,946,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7,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3)A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74,433,209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29%。
(4)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5)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1,45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议案1-10属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1属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10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对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志敏律师 唐健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4-017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将对1名离职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5,219,970股减少至415,209,9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20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2日,工作日9:00一12:00,13:30-17:30
2、现场申报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
3、联系人:熊瑶佳
4、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5、邮箱:investor@fiyta.com.cn
6、邮政编码:518057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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