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17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17
2024年04月19日 03: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5,851,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264,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5,58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6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087,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087,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58%。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宝武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217,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0%;反对2,634,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2%;反对2,634,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3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2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8%;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8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5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20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08%;反对2,64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3023%;反对2,64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6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蒋成、李可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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