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PROP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份于2024年4月12日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公司积极与股东联系,多次催促其与相关法院核实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彭韬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说明
2022年7月27日,彭韬将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份质押给姚晓勇,为其向姚晓勇的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因彭韬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姚晓勇将彭韬及一致行动人朱蓉娟(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为彭韬之配偶,为彭韬的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年7月29日、2023年4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执行事务公开网查询的信息,截至2024年2月1日,该起案件执行金额为2,706.74万元。
2024年4月12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彭韬持有的公司1,380万股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
(一)除上述彭韬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股份质押引起的司法执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1、朱蓉娟女士以持有公司的1,784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案件诉讼及执行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至2024年3月,广西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公司7,218.13万元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未归还。
2、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其本人向东营容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根据中国执行事务公开网查询的信息,截至2024年1月30日,该案执行金额为2,400万元。
2023年6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朱蓉娟持有的公司1,150万股股份。2024年4月8日至4月9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朱蓉娟女士持有公司的600万股股份进行了司法拍卖,梁醒文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后续涉及交纳尾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7月14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作质押,为海南风正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根据中国执行事务公开网查询的信息,至2023年6月15日,案件执行金额为5,125.26万元。
朱蓉娟持有的公司2,910万股股份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月31日10时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对朱蓉娟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成交1,500万股,并于2024年3月1日过户至竞拍人名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2023年11月16日、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至2024年4月16日,朱蓉娟质押给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余额为1,410万股,股份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尚未解除。
4、朱蓉娟、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广西六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引起的执行案件1起。根据中国执行事务公开网查询的信息,至2023年9月1日,案件的执行金额为1,500万元。
朱蓉娟及国发集团质押给重庆威灵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余额合计1,115万股,其中:朱蓉娟为900万股,国发集团为215万股。
2023年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17.94万股股份;2024年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了朱蓉娟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份。
详见2021年11月3日、2021年12月9日、2022年1月28日、2024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因本人借款及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16起,诉前保全涉及的债务金额约4.12亿元。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7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截至2024年4月17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71%,其被司法冻结的比例较高。如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且被处置的股份占比较大,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沟通,积极关注其股份被司法冻结、股份质押等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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