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29
2024年04月19日 03:0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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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1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等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预计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规模14,307,852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8%。其中,首次授予人数为不超过58人,授予13,360,00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额的93.38%,预留份额947,852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额的6.62%。最终购买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预留份额对应的股份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以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首次授予股票的非交易过户,实际授予人数56人,授予股份1,284万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任海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佳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任海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佳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27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海亮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28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厉国平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4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30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内容进行了明确。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当年和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4、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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