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下午3: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22、议案23、议案25、议案26、议案27、议案2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7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含2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相对应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1) 子议案7.01《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回避表决。
(2) 子议案7.02《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4年5月1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提
电话号码:010-50821818
传真号码:010-50822000
电子邮箱:securities@ctf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73
2、 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下午6: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61号),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7,793,720,542.19元,比上年增长1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401,012.75元,比上年增长212.39%;资产总额19,710,877,296.73元,比上年增长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25,139,711.13元,比上年增长4.2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1561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7、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之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仍需根据前次决议有关要求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 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 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 投资理财应满足的条件
投资理财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2)流动性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3)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 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8、 信息披露
公司投资理财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15,964.33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162.75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2,585.74万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已实施完毕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7,324.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7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3年12月27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324.6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公司于当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10,0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28日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本年度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5,326.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65.8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21,291.25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228.56万元,因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324.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0万元。
(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3,070.1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323.98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19,885.90万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4,217.2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40.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7,287.41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764.34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6,109.00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26,109.00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内容均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当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28日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2,765.8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2,325.16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5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1.1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508.65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注2:表中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划分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508.6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2,961.32万元,减少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2,961.32万元。
四、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66,093,079.8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19,421,271.1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609,307.98元,扣除分配2022年度的现金红利0元,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748,905,042.97元。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0,188,2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后以1,568,558,1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78,427,908.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670,477,134.97元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46%,低于30%,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的智慧交通和智能物联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技术仍在不断的迭代升级中,公司处于转型发展及业务稳步恢复的重要发展期,路网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视频行业大模型平台及应用落地在抓紧进行中,仍需要创新研发和技术应用的资金支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应对这些新的变化。
2、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加大战略区域布局、拓宽应用场景、延展价值链,投资资金需求显著增加。公司积极引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也需要一定的运营资金支持。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安全资金保障。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收益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亿元,扣除拟分配的现金分红的数额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战略区域投资、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平衡资本结构,着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以更优业绩回报股东。
4、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5、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完善战略区域布局,推动任务结构优化,拓宽应用场景、延展价值链,深入开展降本增效、现金流管理专项行动等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三、 履行的相关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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