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工程机械零部件及总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工程机械零部件行业,公司已掌握金属锻件的核心制造工艺,在工程机械领域掌握从产品开发设计、模具设计及模具加工与制作,到产品联合开发和制样、规模化生产及产品检验等全流程技术,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以及规模化 生产能力上具有较强竞争力。
公司凭借在工程机械领域多年的深耕和积累,在锻造、机加工、热处理和探伤检测等生产环节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经验和工艺技术优势,可加工普通碳素钢、合金钢等各类钢材,具备大批量、多规格、高品质的工业机械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制动装置系列等,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零部件领域,对工程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和行动性能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公司凭借突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较强的成本管理能力及快速响应能力等优势,定位大客户市场,不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为先、 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公司产品在性能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水平具有较强竞争力,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成为国内外知名工程机械设备生产企业的核心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
(二)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制动装置系列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推土机等履带式工程机械设备的行走机构。以履带式挖掘机为例,其总体结构分为工作装置、上部转台和行走机构三部分,其中行走机构是工程机械整机的支承件,用来支承整机的重量,承受机构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作用力,并完成整机行进、后退、转移和作业移动。公司主要产品种类、用途、功能等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4-019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多家合作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之前申请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票据贴现、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该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项目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期限。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4-020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2023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浙江恒威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松霖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度,签署正裕工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正裕工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正裕工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度,复核容百科技、世茂能源、扬杰科技、金桥信息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华西证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容百科技、世茂能源、扬杰科技、金桥信息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川能动力、华西证券、东阳光、华图山鼎、云图控股、秦安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2023年度审计费用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商定其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通过之日起生效。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及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募集资金管理、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运营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分别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分别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时完善制度,各相应的部门和岗位严格执行整改措施,我们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后续监督和检查,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山重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机构和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3年,拓山重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拓山重工出具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拓山重工实际情况。
保荐代表人:
周刚梁安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拓山重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拓山重工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66元,共计募集资金46,032.0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2,532.0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汇入拓山重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89.94万元(不含税)及前期已支付的137.7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204.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拓山重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6,517.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17.70万元,拓山重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拓山重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拓山重工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拓山重工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拓山重工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共计2,609.15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464.04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145.11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5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28,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累计使用闲置资金循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154,300.00万元,未到期银行投资产品25,000.00万元,累计收益578.3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拓山重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拓山重工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拓山重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拓山重工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专项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拓山重工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拓山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拓山重工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山重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拓山重工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拓山重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荐代表人:
周刚梁安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拓山重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7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32.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827.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04.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7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9号)。
根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6,517.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17.7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5,0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拓山重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7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32.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827.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04.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7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79号)。
根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工。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考虑到国内国外工程机械行业市场需求放缓,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并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规划部署,公司决定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6月30日延期到2025年6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环境的变化影响,国内国外工程机械行业市场需求放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变化、预计收益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到2025年6月30日。
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拓山重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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