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年04月18日 04:4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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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计提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3,100,897.54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表计提为“正”号。

  (三)计提的确认标准和方法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9,223.28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858.52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281,979.34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5,467.48元。

  公司就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了充分的说明。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至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董事会秘书辛晨萌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及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4月26日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ynjzq@126.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首次执行日比较报表无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产品品种: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办理贷款,并在贷款额度内为自身提供担保。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择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申请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

  为便于实施贷款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金融机构签署具体相关法律文书,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该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授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

  本次授信额度与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0,673,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9,201,9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9,875,1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0,673,200元变更为169,875,160元;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因新增或删除部分条款,后续内容条款序号及引用条款序号顺延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累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077.66万元,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20,322.72万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479.06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9,50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二、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弘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文圣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2023年度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新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霞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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