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04月18日 02: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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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受海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下游需求走弱,上半年伴随俄乌冲突影响边际减弱、美元持续加息等因素影响,原油、天然气价格快速下滑,丙烷价格跌幅明显,聚丙烯-丙烷价差显著扩大,下半年受中东地区冲突加剧、巴拿马运河严重干旱等影响,丙烷价格有所攀升,PDH 装置及聚丙烯价差再次缩窄。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公司充分发挥全产业链运营的系统性优势,通过灵活调度船期、现货期货对冲等多种方式优化原料成本,通过工艺改进节约生产成本,通过扩大高端牌号销售量,在行业普遍面临亏损的背景下,实现盈利并且同比增长。

  (1)宁波基地

  宁波基地现有2套产能为60万吨/年的PDH装置、3套产能为40万吨/年的PP装置、1座8000m3/h能力的氢气充装站。

  报告期内,宁波基地生产丙烯115.31万吨,计划完成率101.7%;生产聚丙烯131.63万吨,计划完成率109.1%。

  报告期内,宁波基地对能耗、物耗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监控能耗、物耗异常数据,及时采取措施挖潜和降耗,总成本较 2022 年降低约 320 元/吨,卓见成效。量产无规、高抗冲等牌号,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各装置、各专业紧密配和,优化调整,宁波基地整体产能得到大幅提升,创投用以来新高。

  (2)张家港基地

  张家港基地现有1套产能为60万吨/年的PDH装置、1套产能为40万吨/年的PP装置、1座1000Kg/12h能力的加氢站。

  报告期内,张家港基地生产丙烯57.35万吨,计划完成率104%;生产聚丙烯41.68万吨,计划完成率104%。

  报告期内,张家港基地通过“一提三降”的工艺优化实现了日均产量提升,单耗、物耗、能耗同比下降。实现部分设备设施、辅料国产化,降低进口依赖。启动蒸汽余热发电项目建设,促进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3)茂名基地

  茂名基地现有1套产能为60万吨/年的PDH装置、1套产能为40万吨/年的PP装置、1套产能为20万吨/年的合成氨装置以及配套设施。

  2023年9月PDH装置和PP装置投入试生产,整体生产平稳,目前装置满负荷平稳运行。

  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于2022年底动工,截至到2023年12月底装置建设完成,相关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转动设备单机试运完成。目前处于试生产准备阶段,即将进入试生产。

  (4)氢气销售

  报告期内,氢气实现销售约2.83万吨,同比增长16.95%,氢气销售增长有效缓解了PDH-PP价差收窄对业绩的承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债相关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21 东华 01”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公司秉承敬畏之心,始终专注于C3产业链,以碳氢分离为基础,优化丙烷采购成本、降低工厂运行成本,发展以碳纤维为核心的复合材料和氢能产业。

  1、完成从LPG运营商到丙烷-丙烯-聚丙烯生产商转型

  公司经过近二十年努力,以新加坡为中心,确定了全球最大的LPG综合运营商地位,实现了VLGC船、库、贸一体化运营。这为公司向下游PDH转型提供了条件,目前公司正逐步剥离贸易物流资产并拥有三大生产基地:张家港、宁波、茂名,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丙烷-丙烯-聚丙烯生产商,产品销往越南、南非、欧洲、印度等几十个国家。公司计划进一步整合国内丙烷-丙烯-聚丙烯资源,不断提升竞争优势。

  2、在PDH基础上布局丙烷-丙烯-丙烯腈产业链,拉长C3产业链布局

  基于在PDH行业形成的优势,公司顺势向下游丙烯腈产业链布局,目前公司已经建成的PDH装置和合成氨装置,为丙烯腈产业落地创造了前提条件。

  3、以C3产业链为基础,通过碳氢分离,发展以碳纤维为核心的复合材料和氢能产业链

  公司聚焦以碳纤维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与山东大学碳纤维研究团队合作共建实验室,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品质、低成本的碳纤维。同时公司积极推动以碳纤维为核心、聚烯烃为基材的下游应用产品的研发,涵盖航空航天及军工、低空飞行、汽车和轨道交通轻量化、新型建材等四大产业。

  4、以高温气冷堆为动力源,实现绿色零碳发展

  公司携手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茂名建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通过对高温蒸汽的梯次利用,大幅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消纳绿电、核能制氢等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董事长:周一峰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赵湘莲、陈兴淋、林辉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湘莲、陈兴淋、林辉按要求分别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就上述相关人员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湘莲、陈兴淋、林辉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536,725.2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1,343,275.53 元,加上其他调整177,793,105.12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0,553,672.52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34,119,433.3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公司退出LPG国际与国内贸易业务,需对现存业务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将产生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公司根据《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基本条款(公告号2020-011),与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简称“马森能源”)或者关联方签署各分协议,交易内容包括公司向其销售所采购的富余丙烷或丁烷等。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的交易总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2、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仓储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将分别位于茂名市吉达港区的码头及丙丁烷储罐、 位于广西钦州港的5万吨级码头及丙丁烷储罐为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含其境内子公司到港/到库的内外贸液化石油气提供装卸船、仓储保管、装车发运等服务,各方拟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合同》(具体内容见2024-010号公告)。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1.5亿元。

  3、公司根据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基船务”)所签署的《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简称“《船队协议》”,以背靠背转租的方式,将船队的商务运营总体委托福基船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009号公告)。即公司将从原船东处租入的船舶,以同样的价格与条款租给福基船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从福基船务以同等价格与条款租回船舶。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4、2022年6月2日,因福基1号与2号船舶均转为公司自有,公司与福基船务签署了就上述《船队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由福基船务作为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代为经营福基1号、2号船舶,公司应就每条船每个月支付1万美金的代理费(具体内容见2022-032号公告)。此外公司计划与福基船务签署协议,由其代理公司的“冼夫人号”、“潘茂名号”。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48万(美金)。

  5、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仓储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采购仓储保管及配套服务(具体内容见2024-010号公告)。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1.5亿元。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一峰与周汉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进行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的审计业务量,董事会审议同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3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四、《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发展,向其提供担保,每年发生数量众多且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为了提高其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效率,简化公司业务流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34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内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其中,预计12个月内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为320亿元人民币。详情如下:

  1、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2、担保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子公司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以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其他事项

  (1)原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在担保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该授权董事会批准事项仅用于对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不涉及其他对外担保;

  (3)如年度内需要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另行由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十五、《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与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张家港”)于2023年12月22日签署《增资协议》。2023年12月29日,马森张家港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首次出资实缴,宁波百地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前,公司为宁波百地年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后,将被动形成对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且在上述关联担保存续期间,被担保人及其股东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公司拟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宁波百地年股权比例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额度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关联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一峰与周汉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十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董事会、监事及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下午:14:00一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与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庞亚丰;

  电话号码:025-86819806,传真号码:025-86771021,电子邮箱:pangyafeng@chinadhe.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与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5日以通讯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卢根旺先生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与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036,725.2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1,343,275.53 元,加上其他调整177,793,105.12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0,703,672.52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35,469,433.3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与资金情况,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预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且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未优于非关联方同类的交易条件,将按公允商业条款与合规业务程序开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遵循公平、公正且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卢根旺、林良杰先生与本议案相关方有关联关系,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与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张家港”)于2023年12月22日签署《增资协议》。2023年12月29日,马森张家港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首次出资实缴,宁波百地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前,公司为宁波百地年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后,将被动形成对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且在上述关联担保存续期间,被担保人及其股东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公司拟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宁波百地年股权比例(即49%)为其新发生借款提供担保。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额度事项。

  本议案尚需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进行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因卢根旺、林良杰先生与本议案相关方有关联关系,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议案通过。

  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董事会、监事及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 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28,346,456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7元,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18,247,335.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881,752,655.9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30,663.3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752.62万元;2023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737.72万元;2023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7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4,401.02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775.39万元,公司累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2,549.6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年10月,就东华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东华能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4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在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本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专户中募集资金的结存情况如下:

  注1: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注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22年1月4日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注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于2019年7月26日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注4:10528301040055100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1102028529000273389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4日结息销户;

  32250198625500000355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32538750901880000365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结息销户;

  3320021010120100006591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0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3866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3800000034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32006271018010225412账户已于2022年9月28日结息销户;

  332006252018010060467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3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780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530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结息销户。

  注5:332006271018010280383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465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10000014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截至2016年9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万元。

  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11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5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1月16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专用账户,并投入完毕。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将节余募集资金62,528.0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下转B1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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