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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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02: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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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69,270,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中高档服饰及箱包辅料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营钮扣、拉链、金属制品、塑胶制品、织带、绳带、标牌等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服装、鞋帽、箱包、家纺、户外及体育用品等领域,目前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全球各类中高档品牌服装和服饰。公司辅料品类丰富,个性化明显,为非标准化产品。日常采取以单定产的经营方式,产品通过销售分\子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及综合性的贸易公司销售给全球的品牌服装、服饰企业或其加工厂。

  (2)行业发展现状

  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是纺织服装、服饰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品类丰富、体积小、单价低、个性化等特点,为非标准化产品,季节性、时尚性特征明显,其发展与纺织服装、服饰业的终端消费需求以及宏观经济景气度息息相关。

  2023年世界经济继续承压,地缘冲突、美元加息、通胀居高不下等,严重削弱了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导致终端消费疲软;需求下降与供应提升的矛盾使得“去库存”成为纺织服装、服饰业2023年度的主旋律,为之配套的服饰辅料业更是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压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1-12月,我国服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7.6%,比2022年同期加深5.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服装产量193.9亿件,同比下降8.69%,比2022年同期加深5.33个百分点。从服装主要品类产量来看,2023年1-12月,服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梭织服装产量为65.56亿件,同比下降15.01%,针织服装产量为128.33亿件,同比下降5.08%;在梭织服装中,羽绒服装、西服套装和衬衫产量同比分别下降23.78%、9.37%和9.86%。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3年1-12月,我国累计完成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1,591.4亿美元,同比下降7.8%。从量价关系来看,服装出口量价齐跌,出口数量为304亿件,同比下降1.0%,出口平均单价4.32美元/件,同比下降6.9%。其中,针织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金额825.7亿美元,同比下降7.8%,出口数量同比下降0.8%,出口单价同比下降7.5%;梭织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金额704.2亿美元,同比下降6.8%,出口数量同比下降1.4%,出口单价同比下降6.0%。

  报告期,得益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第二季度迅速扭转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的趋势,整体呈现逐季向好的稳健增长势头,经营绩效好于行业大部分企业。

  (3)市场竞争格局

  服饰辅料行业作为纺织服装、服饰业的配套子行业,主要依托服装及服饰企业集群分布,规模企业较少,经营较为分散,集中度偏低,市场竞争特别是中低档产品的竞争尤为激烈。近几年,受产业迁徙、国内环保趋严等诸多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困难、退出明显。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者对中高档品牌服饰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下游品牌服装企业对辅料企业在产销规模、时尚设计、柔性制造、快速响应和综合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具备综合竞争实力并享有一定品牌美誉度的规模企业相对更具竞争优势,“强者恒强”现象愈加明显,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4)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服饰辅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国内外建有八大工业基地,现已形成年产钮扣116亿粒、拉链8.50亿米的生产能力,是国内综合规模较大、品类较齐全的服饰辅料企业;现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CNAS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是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钮扣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拉链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钮扣、拉链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主编、参编了14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旗下“SAB”品牌在业内享有盛誉,是中国服饰辅料的领军品牌,也是全球众多知名服装品牌的战略合作伙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1,034,153,089 [(1,037,205,556-13,907,400-28,600,000)+2,860,000*10/12+6,942,000*7/12+132,088,397*3/12 ]股计算,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990,834,989 [(797,850,428-22,000,000-17,830,000)*1.3+7,132,000*7/12+7,132,000*0.3*7/12]股计算,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985,426,556[(775,850,428-17,830,000)*1.3]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法定代表人:蔡礼永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蔡礼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本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本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相关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和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就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和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4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吴冬兰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此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报告及其附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因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共有3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公司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12.87万股限制性股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3名激励对象所持合计12.87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1,169,270,553股减少至1,169,141,853股,公司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1,169,141,853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公司拟根据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决议;

  5、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订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36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8,105,046.28元,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699,296.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4,114,766.94元,扣除支付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363,021,944.60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03,498,572.4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2,219,909.2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2,219,909.27元。

  2023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1,169,270,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526,171,748.85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4年具体的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现金分红方案。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为:(1)中期现金分红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2)中期现金分红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前述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时方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为: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四、其他说明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的最新总股本作为股本基数,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该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1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较2022年度费用未超过20%。

  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来定价的原则,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核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优良;审计人员勤勉尽职,业务能力强;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相关决策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成本控制、互惠互利的原则,2024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将发生合计不超过6,700.0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2023年度上述业务实际发生金额6,932.40万元。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蔡礼永先生、董事章卡鹏先生及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董事郑阳先生、沈利勇先生担任伟星集团监事;董事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六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全部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管理,住所为临海市尤溪。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13,496.81万元,净资产为370,605.4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7,530.71万元,净利润48,320.77万元。

  (2)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洪义华先生,注册资本1,200万元,住所为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新型塑料管道配件的制造、加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025.86万元,净资产为7,609.5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8,760.79万元,净利润5,762.87万元。

  (3)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建材”)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斌先生,注册资本32,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6号,主营业务为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4,418.53万元,净资产为161,896.5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8,418.88万元,净利润53,965.53万元。

  (4)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商贸”)成立于2019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施国军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塑料管道、防水涂料等建材销售等,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6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086.42万元,净资产为-3,719.0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26,902.53万元,净利润1,002.18万元。

  (5)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牟再辉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巾山东路巾城大厦。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2,998.55万元,净资产为10,314.1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2,301.43万元,净利润1,337.55万元。

  (6)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广告、咨询服务等,住所为杭州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29.68万元,净资产为1,292.1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47.69万元,净利润79.45万元。

  (7)上海视工坊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工坊”)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陈标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营业务为眼镜及配件的销售等,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388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7.13万元,净资产为104.5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3.71万元,净利润18.66万元。

  (8)浙江融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汇环境”)成立于2017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戴荣明,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废水加工处理,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662.37万元,净资产为5,878.8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503.57万元,净利润-114.11万元。

  上述塑材科技、临海建材、伟星商贸三家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余公司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伟星建设、伟星文化、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光学”)同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塑材科技、临海建材、伟星商贸系伟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视工坊系伟星光学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融汇环境系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科技”)的参股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对关联方的认定,公司和融汇环境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优良,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电镀加工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结算。

  2、水电费结算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结算。

  3、接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参考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及材料信息价。

  (2)交易总价:按实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结算。

  4、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实际工作量×每块业务的市场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或季度结算,单个子项目按项目周期结算。

  5、废水处理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排放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结算。

  6、零星采购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7、房屋租赁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总价: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结算。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全资子公司化学科技专业从事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业务,装备优良、技术精湛,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同时,与伟星新材子公司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对其产品加工业务较为熟悉。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保证。

  (2)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伟星集团、伟星商贸、伟星建设等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双方的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伟星建设因房屋租赁,存在水电费结算情况,该交易的发生有利于双方利益的保障。

  (4)伟星建设是一家具有承接大中型工程施工能力的综合型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土石方、体育场地设施等施工领域,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其对公司的经营要求和工业园的规划部署比较了解,有较强的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

  (5)伟星文化专业从事企业文化管理,具有丰富的广告策划、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及咨询服务经验,基于其对伟星的文化内涵和经营理念极为熟悉,品牌推广及活动策划能力较强,咨询管理服务到位,公司与其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基础,双方的持续合作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6)融汇环境是一家专业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务的企业,拥有全套电镀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能有效解决电镀企业废水处理问题,达标排放,减少环境风险隐患。化学科技委托融汇环境处理废水加工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双方利益。

  (7)公司各工业园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零星采购伟星新材的管道产品,以及因业务发展需要,零星采购视工坊的光学镜片等产品,均为正常的市场采购行为,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6,700.00万元的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星股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4、伟星集团、伟星建设等关联方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7号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12.8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2.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49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0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7%。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册”)就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95元/股的价格授予149名激励对象合计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和荣正咨询就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登记过程中,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47名,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783万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调整事项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荣正咨询就该调整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1,78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1月13日。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合计713.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1,069.80万股。

  5、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797,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鉴此,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90.74万股。

  6、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37,205,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3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7、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8月10日完成了146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合计6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和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3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691.86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6人。

  8、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5.8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浙江天册就该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6人调整为144人。

  (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61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4.44元/股的价格授予161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和荣正咨询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797,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鉴此,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860万股。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完成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574万股。

  5、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37,205,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6、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完成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88万股。

  7、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7.0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浙江天册就该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60人。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于2023年2月退休,根据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1.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第四期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病就医请假,根据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3.9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2.8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违纪撤职,根据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4.1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2022年5月27日、2023年5月10日实施了每10股派4.00元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0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3.50元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拟实施每10股派4.50元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将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根据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如下:

  ①本次调整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即公司授予价格2.95元/股)-2020年度每股派息额(0.40元/股)- 2021年度每股派息额(0.50元/股)】/【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30股)】- 2022年度每股派息额(0.35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0.45元/股)=0.776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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