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98 公司简称:杭叉集团

公司代码:603298 公司简称:杭叉集团
2024年04月18日 02: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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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4〕2330号”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6,271,834,470.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0,313,075.47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69,189,532.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5,580,0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7,790,017.50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支付的总金额94,991,157.8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可视同为公司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562,781,175.36元,本年度公司合计现金分红占当年归母净利润比例为32.71%。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001,399,515.24元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5,580,03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309,812,049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的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以叉车为主的工业车辆是工程机械的重要分支,是物流环节中用于机械化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的高效装备,广泛应用于车站、港口、机场、工厂、仓库等国民经济的诸多场景。报告期内,工业车辆产品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愈发明显,新能源工业车辆需求呈现高速增长,行业整体转型升级的成效已经显现。我国继2021年机动工业车辆销量突破109万台后,2022年和2023年继续保持百万台销量,连续多年位列世界第一大叉车生产、消费市场。2023年全年机动工业车辆总销售量达到117.38万台,相比2022年上涨12%;国内市场达到76.84万台,相比2022年上涨11.94%;出口达到40.54万台,相比2022年增长12.13%。总销售量和出口再创历史新高,国内市场已接近恢复到2021年的最好水平,出口增长幅度略有收窄,但继续保持了较好的水平。

  良好的市场表现主要得益于:国内市场方面,中国是经济大国、人口大国,幅员辽阔,物料搬运是长期、稳定的需求,是基本的保障。目前社会正处于老龄化加速期,生产、搬运效率在不断提高,“机器换人”是长期必然的发展趋势;国际市场方面,在国际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下,工业车辆行业可以保持12%的增长,说明中国制造的竞争力明显增强。

  中国工业车辆行业年度总销量趋势图(台)

  从车型结构来看,2023年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Ⅰ类车)实现销量17.08万台,同比增长29.25%;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Ⅱ类车)实现销量2.40万台,同比增长36.08%;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Ⅲ类车)实现销量60.19万台,同比增长14.63%;内燃平衡重式叉车(Ⅳ+Ⅴ类车)实现销量37.72万台,同比增长1.07%。锂电池叉车总销量为37.04万台,锂电池叉车销量占电动叉车比例达46.49%;2023年三大类电动叉车(Ⅰ、Ⅱ、Ⅲ类)产品中锂电池车型销量分别为: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10.88万台,电动乘驾式仓储车辆0.69万台,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25.47万台;锂电池叉车国内销量为21.06万台,出口销量为15.98万台,锂电池叉车出口占锂电池叉车总销量的43.14%。

  2023年行业销售车型结构

  行业数据分析表明,以电动叉车、新能源锂电池叉车为代表的车型竞争力明显提升,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电动叉车占比已经达到67.87%,平衡重式叉车中电动化比例突破31.16%,锂电池占电动叉车比重达46.49%,增长明显。同时国内氢燃料电池叉车推广应用全面拉开序幕,已实现示范应用。在国家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指引下,工业车辆行业已经在从“量的提升”向“质的飞跃”转型的道路上奋蹄前行,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方向,正在逐渐形成新的增长动能;产品研发方向主要围绕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展开;除了主机企业和原有行业配套企业外,一些有实力的新能源产业、汽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的配套件供应商加入到行业中,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迭代贡献了新的力量;主要企业加快国际市场的布局,使国内、国际市场均衡发展的步伐更加稳健。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尾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1、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叉车、仓储车、牵引车、无人驾驶叉车(AGV)等工业车辆、高空作业车辆、强夯机、清洁设备等相关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提供智能物流整体解决方案、自动化物流设备以及包括产品配件销售、车辆修理、租赁、改装、生产再制造等在内的工业车辆后市场业务。

  2、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实施“两头强、中间精”的经营发展模式,拥有完整的研发、生产、销售、供应及服务体系。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合作开发为辅,聚焦关键技术及零部件的创新研发和应用,打造行业开放、协作、共享的创新平台,建立了高效可控的供应链体系,形成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及品控能力。在国内外设立直属销售公司及授权和特许经销商、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了全球化营销服务网络,为全球众多行业、场景用户提供多样化的工业车辆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在国内外宏观环境错综复杂的大背景下,公司坚持实施多维度创新,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定力深耕主业,全方位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公司坚持以“顾客为中心、市场为导向”,通过持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开拓国际新兴市场、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市场份额、加快发展后市场等整套创新组合拳,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原材料、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压力。公司各职能部门持续强化成本管理,持之以恒推行精益化生产,深入推进全员性的DANTOTSU质量管理活动,全面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经营质量稳步提升,为投资者创造了丰厚的回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72亿元,同比增长12.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0亿元,同比增长74.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8亿元,同比增长75.0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礼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关联董事赵礼敏、仇建平、卢洪波、徐筝、徐征宇、赵宇宸依法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委员卢洪波回避了表决,其他两名委员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考核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礼敏、徐征宇依法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度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有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四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增制定了《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两个修订或制定的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独立董事朱亚尔、蔡云峰、寿健《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以现场会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8号会议室。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艺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程序性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起12个月内,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本次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治理结构及授权制度规定,对投资理财的事项从结构性审议授权到具体实施,均按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施行,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在产品投向及产品类型选择上,均对产品的提供方和产品投向进行安全性审核,同时把握宏观经济走势,趋利避害;在产品类型上均选择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并与受托方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委托理财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后续双方签署相关合同为准。

  (一)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品种为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上述期限内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单项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实施方式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标的为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拟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议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延迟兑付等风险。公司将与理财产品受托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

  (一)决策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

  1、杭叉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叉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根据2023年外汇汇率走势,为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相关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三、预计相关外汇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外汇汇率波动、客户违约、内部控制执行不力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2、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相关额度的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保函等信贷业务,期限一年,无需向上述银行提供相关担保。因相关手续尚未办理,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业务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4月1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综上,公司将分别获得相关银行人民币49.40亿元和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准则解释第17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Ⅰ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10万元(不含差旅费等),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0.96%。

  2、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分支机构的多少、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3、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暂时无法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再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同时具有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天健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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