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04月18日 02:41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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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0,6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农用拖拉机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中马力提升器及其配件,提升器产品作为农用拖拉机的工作装置系统,主要发挥着连接农具、控制农具并保证拖拉机能够实现多种田间作业的功能,其与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同属于农用拖拉机的核心组成部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7、2023-040、2023-042),并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4年4月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现场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管:张立杰、李春瑜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就其2023年度工作情况和公司业绩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并对2024年度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了报告。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1,540,687.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70,202,533.48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0,6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9,201,9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9,875,160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公司对续聘的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了监督职责。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杨公随(主任委员)、柴恩旺、辛晨萌

  调整后:杨公随(主任委员)、柴恩旺、王锋德

  1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1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在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有关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5、议案10、11、12、13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通过。其他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0”,投票简称为“弘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4年4月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 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兆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辛晨萌

  列席会议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1,540,687.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70,202,533.48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0,6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9,201,9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9,875,160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8、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9、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0、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479.06万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止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未来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环境适时论证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2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479.06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9,5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1,540,687.9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17,270.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70,202,533.4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0,6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9,201,9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9,875,160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计提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3,100,897.54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表计提为“正”号。

  (三)计提的确认标准和方法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9,223.28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858.52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281,979.34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5,467.48元。

  公司就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了充分的说明。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至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柳秋杰先生,董事会秘书辛晨萌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铁成先生及独立董事王锋德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4月26日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ynjzq@126.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网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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