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9版)
王瑛女士,197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在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300622.SZ)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51.SZ)董事,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截至本公告日,王瑛女士持有508,634股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俊彬先生,197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东莞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主管,深圳华强广场控股有限公司地下商城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俊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有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伍明生先生,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衡阳市灶市钢铁厂财务副科长,珠海市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康地正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00873.SZ)独立董事,深圳市天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天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星石海财税顾问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宝易通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伍明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吉贵军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天津大学精仪学院副教授及光电测控技术研究所副所长,PTB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访问学者,美国Kaifa公司质量保证经理,美国E-Tek公司生产经理,美国JDS Uniphase(捷迪讯公司)新产品引进高级工程师,美国Oplink Communications(光联通讯公司)器件工程高级总监,美国JDS Uniphase波导部门运营高级工程经理,美国Molex(莫仕公司)器件研发高级总监,美国NeoPhotonics(新飞通光电公司)工艺工程总监,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20.SZ,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光子集成事业部总经理,光库科技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库科技副总经理,珠海市光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吉贵军先生持有7,250股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吕成龙先生,1988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律师。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高级顾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191.SZ)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吕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2024年4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等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前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其中,前述议案5、议案6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胡新安、郑毅、王瑛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将对议案8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吉贵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对议案9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姚家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吉贵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邓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黄辉(0755-83030136)
2、邮编:518031;传真:0755-83217376;电子邮箱:hhui@szhq.com
3、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下午半天时间,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有效期限:__________至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2”,投票简称为“华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示例如下:
①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一01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世辉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通过列席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定期查看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认真领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2023年,公司各项决策完全合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表达了公司在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示的2022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中,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再次被评定为A(连续第10年被评定为A)。
(4)报告期内,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核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17,745,591,718.07元,总负债9,724,807,623.3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7,172,814,098.91元,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553,379,647.8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7,351,812.75元。
四、审核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67,351,812.75元,母公司净利润174,304,965.6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430,496.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9,620,565.07元,扣除2022年度分红313,772,796.60元及2023年前三季度分红52,295,466.1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0,426,771.44元。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209,181,864.4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邓少军先生、侯俊杰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人选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邓少军先生,1970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深圳华强销售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华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董事,深圳华强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总裁助理,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华强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邓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有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侯俊杰先生,197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在深圳华强彩电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富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华强方特(芜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沃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主任,深圳前海华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华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侯俊杰先生持有115,690股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有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一01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华强科创广场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成。该项目地处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紧邻北环大道和新洲北环立交交汇处,靠近莲花山公园,交通便利,视野良好,地理位置优越,且项目所处片区内集聚众多信息服务、互联网、智能终端等科技创新企业,具备优良的产业基础。
公司拟搬迁至华强科创广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43楼”。
根据注册地址变更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在公司完成办公场所搬迁前,公司办公地址等主要联系方式仍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董事会秘书电话:0755-83216296
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755-83030136
传真:0755-83217376
电子信箱:szhqsygf@szhq.com
公司网址:www.szhq000062.com
公司办公地址等主要联系方式后续如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一01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一01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15,341.8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应收款项,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2,985.69万元,其中对公司客户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2,482.5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的83.15%。
(二)本次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在途物资、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0,882.54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
(三)本次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故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含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就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3年末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1,473.6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告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5,341.8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21.46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3,621.4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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