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2024年度为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15日,南京诚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诚志永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诚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债务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贰亿元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2,389万元(含该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3 %。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的诚志永清已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南京诚志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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