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2,700股,回购金额累计4,166,43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将根据已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期限内继续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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