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04月16日 02:25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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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经参会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杨玉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杨玉琴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杨玉琴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从事浙江卫星丙烯酸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人力资源工作。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薪酬管理。

  截至目前,杨玉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玉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1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165,437,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61,080,0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504,357,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7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506,209,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852,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504,357,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7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朱晓东先生、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五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3,54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6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4,315,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7975%。

  表决结果:当选。

  1.02.《关于选举马国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6,510,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282,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854%。

  表决结果:当选。

  1.03.《关于选举杨玉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41,81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2,58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5.5781%。

  表决结果:当选。

  1.04.《关于选举朱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6,510,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282,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2854%。

  表决结果:当选。

  1.05.《关于选举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36,78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7,558,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3401%。

  表决结果: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依女士、郭百涛先生、冯连芳先生、童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四人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五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吴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50,73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50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958%。

  表决结果:当选。

  2.02.《关于选举郭百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50,73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50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958%。

  表决结果:当选。

  2.03.《关于选举冯连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50,73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50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958%。

  表决结果:当选。

  2.04.《关于选举童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50,736,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1,50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958%。

  表决结果:当选。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唐文荣先生、胡肖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玉琴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唐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60,440,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1,212,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9.2582%。

  表决结果:当选。

  3.02.《关于选举胡肖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47,047,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87,819,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3670%。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174,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94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174,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94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174,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94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174,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94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60,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43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0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75,14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01%;反对90,295,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914,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624%;反对90,295,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4,06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7%;反对1,205,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弃权165,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839,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3%;反对1,20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1%;弃权165,2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43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0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437,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09,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2、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176,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34%;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94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280%;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176,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34%;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94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280%;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4、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051,176,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34%;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1,948,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280%;反对114,261,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674,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79%;反对196,54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7%;弃权64,2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445,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870%;反对196,549,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77%;弃权64,2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徐鉴成、孙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2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而未能全部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131股,回购注销价格为4.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68,652,821股减少至3,368,645,6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368,652,821元减少至3,368,645,690元。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3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先生、胡肖龙先生、杨玉琴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卫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与ESG委员会由董事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朱晓东先生与独立董事吴依女士、冯连芳先生五人组成,其中杨卫东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依女士、郭百涛先生、童建华先生三人组成,其中吴依女士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3)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童建华先生、郭百涛先生与董事杨卫东先生三人组成,其中童建华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冯连芳先生、吴依女士、童建华先生与董事杨玉英女士、高军先生五人组成,其中冯连芳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卫东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晓东先生、高军先生、沈晓炜先生、郦珺女士、马图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晓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电话:0573-82229096

  传真:0573-82229088

  电子信箱:IR@weixing.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郦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克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丽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丁丽萍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电话:0573-82229096

  传真:0573-82229088

  电子信箱:IR@weixing.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1、杨卫东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EMBA,正高级经济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浙江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石油和化工行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目前,杨卫东先生通过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38,740,26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YANG YA ZHEN(杨亚珍)女士为夫妻关系,双方共持有公司股份1,030,909,076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与公司董事长杨玉英女士、公司副董事长马国林先生之配偶存在姐弟关系外,杨卫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卫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马国林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嘉兴市第八届政协委员、南湖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曾获嘉兴市劳动模范、嘉兴市十大优秀企业经营者、嘉兴市十佳创业带头人、南湖区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马国林先生通过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7,694,547股。除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杨玉英女士与马国林先生之配偶存在姐弟、姐妹关系外,马国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国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杨玉英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EMBA。嘉兴市党代表、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嘉兴市慈善总会理事、嘉兴市义工协会执行会长、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副会长、南湖区红十字会理事、南湖区慈善义工协会会长、嘉兴市南湖爱心驿站会长,杨妈妈公益行品牌创始人。曾获第六届浙江省慈善奖,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浙江省担当作为好书记、嘉兴市道德模范、嘉兴好人、嘉兴市三八红旗手、嘉兴市优秀女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杨玉英女士通过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1,045,716股。除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先生、公司副董事长马国林先生之配偶存在姐弟、姐妹关系及与公司副总裁马图俊先生存在母子关系外,杨玉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玉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朱晓东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就职于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乙烯工业公司、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历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截至目前,朱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1,36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高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嘉兴市化工行业协会会长。曾就职于中石油吉化分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2,731股,通过嘉兴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972,8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吴依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研究员,副高级,博士生导师,澳大利亚新西兰注册会计师(CAANZ)。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2022年起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任教至今。曾任职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长聘高级讲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讲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依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吴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情形。

  7、郭百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副研究员,知识产权高级工程师,1996年起在南京工业大学工作至今,曾任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技术创业协会首批科技创业导师、国家膜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联盟理事长、中国膜工业协会特种分离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蒲公英橡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膜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南京膜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郭百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百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情形。

  8、冯连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起在浙江大学化工系任教至今。浙江省高端化学品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搅拌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冯连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连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冯连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情形。

  9、童建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7月至今在嘉兴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和行政、党务工作,担任嘉兴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嘉兴市九届人大代表、嘉兴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童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童建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情形。

  10、沈晓炜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沈晓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2,73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晓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郦珺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年进入中信银行,先后担任嘉兴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秀洲支行行长,广州白云支行负责人。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郦珺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4,24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郦珺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马图俊先生:1984年出生,硕士学历,担任美国中国总商会休斯顿副会长,2008年加入卫星集团,曾任卫星集团出口部总监,海外业务发展部总监。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卫星美国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图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除与公司副董事长杨玉英女士存在母子关系外,马图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图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丁克军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就职于杭州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新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

  截至目前,丁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克军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14、丁丽萍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丁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丽萍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唐文荣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唐文荣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在浙江精化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山特莱化工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唐文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文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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