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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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02:27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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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30,812,5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公司紧贴市场需求,坚持“聚焦主业、做大主业、做强主业”的基本思路不动摇,继续致力于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为公司主导产品,产销量位于行业前列。2023年,公司共生产各类产品568万吨,其中纯碱269万吨,小苏打118万吨,尿素167万吨,其它化工产品14万吨。

  纯碱下游主要集中在玻璃、冶金、造纸、印染、合成洗涤剂、食品医药等行业;小苏打主要用于食品、饲料、医药卫生等行业;尿素主要用于各种土壤和农作物生长,可达到促进农作物增产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存量企业毛利同比下滑、主要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等诸多不利因素,公司一方面通过持续强化运营管理,保证了主要生产装置持续高效运行,另一方面有序推进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一期生产线建设。报告期内,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一期部分生产线投料,产能逐步释放,一定程度对冲了产品价格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1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24.14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8%,每股收益0.39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40.94亿元,所有者权益179.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4.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61元。

  (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1.纯碱行业

  纯碱成分为碳酸钠(Na2CO3),俗称苏打和洗涤碱等。纯碱根据用途不同,分为工业纯碱和食品添加剂纯碱。我国是纯碱生产消费大国,目前国内生产产能约占世界产能的46%。工业纯碱基于密度的不同分为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纯碱主要应用于玻璃、冶金、造纸、印染、合成洗涤剂、食品医药等行业,其中玻璃工业是纯碱的主要消费部门,每吨玻璃消耗纯碱约0.2吨,占比接近60%。除传统行业需求外,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纯碱产业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光伏、锂电等新能源需求将接棒平板玻璃,贡献未来纯碱需求的主要增量。

  2023年国内纯碱行业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端新增产能基数虽大,但产量投放在三、四季度,全年增量有限。需求方面,最大消费板块浮法玻璃行业受公建项目及保交楼政策影响,需求改善,产能增加。光伏玻璃、碳酸锂对纯碱消费持续增长,2023年成为纯碱下游需求结构占比中提升最大的消费行业。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纯碱产能达到3,533万吨,实现产量3,228万吨,同比增长10.9%,其中联碱法、氨碱法、天然碱法产量占比分别为48.5%、43%、8.5%。纯碱全年表观消费量3,158.5万吨,同比增长11.8%。

  在“双碳”政策背景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光伏行业长期成长空间广阔,已成为我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新型产业,是我国推动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

  2024年,预计纯碱需求仍将保持增长态势,主要增长点在新能源行业。在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光伏玻璃、碳酸锂产能持续扩张,带动纯碱消费增长。浮法玻璃行业产能发挥目前处于高位,2024年计划复产及新点火产线集中,预计对纯碱的消费需求同比小幅增长。

  2.尿素行业

  2023年国内尿素市场总体呈现供需齐增的行业格局。上半年在原料价格及供需错配的基本面影响下尿素市场震荡下行,下半年伴随经济修复进程推进,农需集中释放及出口需求的共同作用,尿素市场价格反弹并延续震荡走势。纵观2023年,我国尿素市场供需总体处于平衡。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尿素行业产能约6,823万吨,同比增长4.0%,全年尿素产量为6,292万吨,同比增长9.2%。尿素表观消费量5,866.7万吨,同比增长7.1%。

  2024年,预计国内尿素供应形势趋于宽松,产能预期增加。需求方面,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产粮目标连续第四次锁定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量仍以增产稳产为总体目标,尿素农业需求有望保持稳定。工业需求方面,下游复合肥、三聚氰胺、电厂脱硫等行业消费预计有明显增长,中国氮肥工业协会预测全年尿素工业需求将达到2,150万吨,同比增加约200万吨。

  (以上数据采用相关行业协会数据)

  3.新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影响

  2021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水务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860万吨/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及黄河供水专用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阿水许可准字[2021]46号),同意阿拉善天然碱项目及黄河供水专用工程以黄河干流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核定项目年用水总量为2,182.4万立方米,自2021年7月12日起有效期3年。鉴于银根矿业全资子公司银根水务当时获得黄河水取水指标为350万立方米/年,水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取用水量350万立方米/年,后续获得水指标后将及时申请变更取水许可手续。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2023年4月1日实施的《黄河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黄河干流取水需在流域机构办理取水许可证。报告期末,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将审批手续和相关材料移交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已受理并启动审批程序,公司目前正按要求对接推进相关工作。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老牌纯碱生产企业之一,深耕天然碱行业多年,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随着公司阿拉善天然碱项目一期工程部分产线投料,报告期内,公司纯碱在产产能580万吨/年,小苏打在产产能150万吨/年,尿素在产产能154万吨/年,纯碱、小苏打产能位居国内前列。

  公司阿拉善天然碱项目规划建设纯碱产能780万吨/年、小苏打产能80万吨/年,其中一期规划建设纯碱50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二期规划建设纯碱280万吨/年、小苏打40万吨/年。项目一期于2023年6月投料试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生产线已达产,第四条生产线正在试车;项目二期于2023年12月启动建设。

  (四)公司矿产资源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公司在河南桐柏县拥有安棚和吴城两个天然碱矿区,在内蒙古拥有查干诺尔碱矿和塔木素天然碱矿,其中安棚碱矿拥有探明储量19,308万吨,保有储量12,367万吨;吴城碱矿拥有探明储量3,267万吨,保有储量1,928万吨;查干诺尔碱矿累计拥有探明储量1,134万吨,保有储量182.08万吨;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矿保有资源矿石量和可采储量分别为107,836.40万吨和29,690.01万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蒙大矿业纳林河二号矿井煤炭保有资源量和可采储量分别为11.57亿吨和7.11亿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项目一期第一条生产线投料试车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一期第一条150万吨/年纯碱生产线,于2023年6月28日投料,后续将按照项目整体建设安排,对一期其余生产线逐条投料试车。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一期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生产线已达产,第四条生产线正在试车。

  2.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项目二期启动建设工作

  2023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启动建设工作,该项目二期规划投资约55亿元,计划于2025年12月建成。该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汽电联产装置、采集卤及井建工程、纯碱装置、小苏打装置、包装储运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此次公司按建设规划开展工程设计、现场勘探、部分长周期设备订货及项目开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3.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涉诉进展情况

  2023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内民终216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了解案件的情况与进展,并单独公告进行了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判决为“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资与被告蒙大矿业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2.被告蒙大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9,4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5,000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6月,蒙大矿业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已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判决为“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8,2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13,800元;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划转蒙大矿业银行账户资金224,049.39万元,其中: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109,240.87万元,诉讼费1,115.44万元,执行费及利息681.58万元。该次执行划转后,蒙大矿业累计被执行划转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222,252.38万元,其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已被执行完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2023-091、2023-092)。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裁决。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2024-016)。

  4.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2023年10月8日,就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审旗国资)诉公司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8,2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13,800元。

  2023年11月,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分三次累计执行划转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价款、诉讼费22.40亿元。

  基于2009年12月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2023年11月,公司收到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尽快支付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的函》要求公司依据2009年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承担探矿权低价转让差价款补缴责任,并与蒙大矿业及其股东方进行沟通协商。2023年12月,中煤能源来函告知将按照《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024年1月,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96,400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孙朝晖、戴继锋、纪玉虎、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李永忠、张世潮、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目前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不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公司拟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0.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或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8、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祥、王养浩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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