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中,表面活性剂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收入与利润来源。报告期,公司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年产能48.50万吨,洗涤用品年产能21.50万吨。
1、表面活性剂业务
公司生产销售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包括AES、LAS、K12、铵盐、AOS、烷醇酰胺、氨基酸型等系列,主要产品以天然油脂等为核心原料,较多定位于中高端洗涤护理市场,2023年公司主要表面活性剂产品产销量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二。
2、洗涤用品业务
公司生产销售的洗涤用品产品,包括洗衣粉、液体洗涤剂、宾馆洗涤用品等,洗涤用品包括自有品牌生产经营及OEM两种模式,其中自有品牌包括“马头”、“光辉”、“贝花”等,OEM模式涉及的主要品牌包括汰渍、白猫等。
(二)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每月销售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每月生产计划。除个别产品因经济性等原因采取委托加工以外,其他产品均以自有产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相近,经过多年的生产工艺调试改进,公司各条生产线可以生产多类细分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能可在不同产品之间切换。
2、销售模式
公司现有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两大业务板块,针对不同类型产品特点及积累的客户资源情况,公司建立了适宜各类产品的销售体系,报告期内销售体系基本保持稳定。其中,表面活性剂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表面活性剂直销占比保持在90%以上。洗涤用品的销售分为宾馆洗涤用品、OEM模式日用洗涤品、自有品牌日用洗涤品三类。宾馆洗涤用品的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向中高档酒店进行销售,公司在重点销售地区派驻营销人员,跟踪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并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OEM模式生产的洗衣粉和液体洗涤剂主要向宝洁集团、和黄白猫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销售,销售价格根据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能源消耗、人工费用等进行确定。公司自有品牌日用洗涤品包括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和牙膏,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实现销售,以先款后货为主。公司自有品牌日用洗涤品的销售主要集中在湖南省内及周边市场。
3、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脂肪醇、脂肪醇醚、烷基苯、烯烃等天然油脂及石油化工产品。依托多年从事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生产的经验,公司根据上游原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及供应能力,已经建立起相对通畅稳定的采购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于大型供应商,公司通常在每年年初与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初步确定全年预期采购的规模,之后每月按实际生产需求下单采购。在各批原材料采购前,公司会向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不低于两家同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经济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无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2023年度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成本把控,高效运营”的经营方针,有效地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发展计划的实施。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创新驱动,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经营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分别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分别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和丁利力女士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情况编制的,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进行预算。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现状,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85,579,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等要求,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工作勤勉尽责,履职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核报告准确、真实、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表面活性剂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于2024年5月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1-9项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送达)。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10100
联系人:刘曾辉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68
电子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五)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4月26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3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的。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内控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监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表面活性剂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和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00%股份。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634.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鉴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办理完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银行账号 78760188000147600)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手续,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开立的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8005579)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537.3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未发生变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转B1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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