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16日 02:2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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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7,712.27万元。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826.0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705.5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4,974.09万元。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4,974.0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27,476.5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和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2,01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94.87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5,908.4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0968971_B09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2021年7月30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5,908.45万元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52,731.5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68971_L10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年6月26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2,731.50万元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8月26日起,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同时将投资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22日,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232,1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7,5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4,600万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增值服务类活期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活期存款类的余额为人民币130,137.21万元,上述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不存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江苏车业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转入江苏车业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7,462.35万元用于江苏车业日常经营。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玛科技董事会编制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共享单车及电动车业务受行业周期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销量不及预期,导致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至六期项目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未实现预计效益。

  附表:

  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487,3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7,3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83,000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行权比例即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爱玛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103,612.0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128.47万元,未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4,300份需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87,3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30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04,300份股票期权;鉴于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注销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3,00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原因以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

  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127,0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投资期限至2025年4月14日止,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授权总额度不超过127,000万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产品类型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投资期限至2025年4月14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投资期限至2025年4月14日止,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春彦、李新、乔雅昕

  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传真:022-5959 9570

  邮箱:amkj@aimatech.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并以8.53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4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注销登记。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0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公开发行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9年2月22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债”,债券代码“113666”。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爱玛转债”转股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9年2月22日。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有44,000元“爱玛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1,1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128%。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862,050,006股变更为861,925,107股,注册资本变更为861,925,10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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