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年04月16日 02:23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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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257.6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三)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主要说明

  (一)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单项或账龄组合作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按单项的预期损失率计算或者按照各级账龄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余额和相应的比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坏账准备金额。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07.0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款项坏账准备23.15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不存在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此计提方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84.79万元。

  (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而对于商誉减值部分将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公司子公司高宝科技2023年净利润相比 2022 年同期下降,高宝科技商誉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高宝科技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高宝科技商誉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442.29万元。

  (1)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2)商誉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442.29万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3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降低13,442.2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6,257.29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时,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13.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5.00万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9.2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795.76万股调整为32,546.84万股。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8.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拟回购注销213.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回购注销35.00万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2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8.92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68号】,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57.54万元,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13.27万元,相比2020年度增长-257.72%,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的调整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7,840,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4,255,4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27,957,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和方法

  (1)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2.80万股调整为213.9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35.00万股,经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248.92万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8.3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8.1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8.1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5.6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3.4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9.46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5.6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5.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9.4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9.2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598.69万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89,2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7,957,575股减少为325,468,375股。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按照《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减资及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并在公告披露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投资设立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超

  5、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2101室

  6、经营范围:控股公司股份;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资金来源如下:

  8、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以上信息,以当地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杭州中欣氟材发展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的业务体系及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风险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各风险因素对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优势,加强子公司运营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不确定因素,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应对风险。

  本次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一部分,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在面临新形势下经济的不稳定性、愈加严格的安环核查压力、下游市场需求下滑和行业内卷加剧等众多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的影响,在充满挑战的外部环境下,公司全体员工持续发扬“艰苦奋斗、坚韧拼搏”的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并力争稳中快进,坚定不移围绕年初制定的三年发展战略定位,扎实推进全产链项目建设的战略布局。

  2023年,公司锁定中长期目标,通过合理把握经营节奏,适度投资先进产业,不断优化市场布局、持续技术创新突破、全面铺开数字化建设、深挖人效提升潜能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夯实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规模和产业链配套优势,积极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努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及规范治理水平。

  1、需求下滑,公司主营收入及利润影响较大,但客户市场占有率有一定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在市场拓展层面,公司充分把握新产品开发与客户库存回补等订单机会,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在运营管理层面,公司持续推动数字化与智能制造转型,开展系统级降本控费,提升运营效率。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3,528,068.3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16%。其中高宝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74,031,719.35元,同比下降8.04%,中欣本部实现营业收入618,512,842.28元,同比下降35.6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79,535,100.5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179,014.9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132,650.6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4.40%;实现每股收益-0.573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01.74%。

  2023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行业下游市场需求下滑和行业内卷加剧,农药及医药板块产品价量齐跌,但原材料的价格幅度变化低于产品下跌幅度大,特别是福建基地的主要原料萤石粉价格同比上升了23.5%左右;另外,各项目的试生产产能爬坡带来的成本和费用增加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负向影响。但公司在各板块量价齐跌的情况下,在市场端,公司持续深化差异化战略的实施,加大海内外优质市场的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拓展力度,面对国内外市场的高库存压力,公司有些产品虽然受到整体市场的低迷影响,销售量下降,但各板块产品在客户市场占有率上却有进一步的提升。在新的市场机会和产品导入方面,控股子公司凭借3代制冷剂及第4代制冷剂产品针对性的销售策略把握了需求机遇,受益于客户开发突破均实现了订单的增长。

  2、坚守技术创新,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快对战略品种产业链上下游延伸、高标准合规改造、企业研发实力和制造能力的项目投资和投用。

  新项目建设方面,浙江基地与江西基地项目持续推进能力提升与量产爬坡,加速客户认证和产品导入进程,部分客户已完成送样认证,同时已形成部分销售。一年来,公司严格根据项目建设规划,稳抓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节点,推进“年产5000吨4,4’-二氟二苯酮项目”“年产1420吨氟精细化学品及5200吨光电材料系列产品建设项目”“5000吨氟苯项目”“年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项目”等15项大型重点项目及技改项目的建设。福建基地年产5000吨氟苯、年产7万吨无水氟化氢改建项目于4月份、5月份竣工投产;年产3万吨光伏级氢氟酸项目于2023年年底建设完成且在试生产手续完备后试车;年产5000吨六氟磷酸钠项目及6000吨电子级氟化钠项目于4月底动工土建,11月土建建设完成并主要设备进场,计划于2024年第三季度建成试产。浙江基地年产5000吨4,4’-二氟二苯酮项目在2023年5月份开始试生产;年产2000吨2,3,5,6-四氟对苯二腈项目于7月初动工建设,截止12月底,项目车间主体结构完工,计划于2024年初开始设备安装,并在7月份建成试产。江西基地245fa扩建项目、5000吨R1234ze与1万吨R1233zd项目开工建设,已在2023年3月份、9月份、12月开始试生产。

  3、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奠定公司发展后劲。

  公司长期坚持技术领先战略,以技术发展为第一驱动力,高度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不断提升研发和创新能力。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2,913.95万元,占营收比重为2.17%。公司各项研发项目进展顺利,新能源板块的技术研发、第四代制冷剂的平台能力建设、新材料技术能力提升等项目均按期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2023年,公司全年申请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同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国外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全年共获得省级科技成果鉴定5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4项。知识产权量的不断积累与知识产权质的突破不仅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且增强了中欣品牌的影响力。

  4、铺开数字化建设,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公司坚定推进智能制造战略,全面铺开数字化建设,开展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聚焦智能化技术改造,设备自动化、生产透明化、物流精准化、管理移动化及决策数据化相结合,推进数字工厂、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的建设。

  5、重人才培养,响应共同富裕号召,提高员工收入。

  为实现员工与企业的互利共赢公司持续贯彻“全员经营、创造分享”的理念,以有竞争力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的加入,2023年公司以全面、多维、有效的体系化方法培养人才,打通全集团员工培训通道,为员工打造平等、多元、包容的文化环境,加快企业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管培生的人才培养体系,选拔了一批优秀的硕博毕业生,用高管带教、项目锻炼等模式培养打造复合型中高层后备管理团队。

  6、参与产业投资,助力产业发展。

  长期以来公司持续加深在含氟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投资布局,投资推动新能源产品的建设。另一方面,公司亦积极参与产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的杭州中欣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了对湖州超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在完善公司自身新能源产业链布局的同时,助力钠电池新能源板块的发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协同作用,不断拓展和加强公司产品实力及行业影响力。

  7、坚持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查漏补缺,优化完善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全面、系统、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坚持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信息。

  2024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力争稳中快进”的指导思想,围绕公司的战略定位,扎实推进扎根上虞,面向各基地,深度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力争完成内部制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股权激励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共160.44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共3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23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可解除限售股份于2023年5月19日完成上市流通。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4年3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经审核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中所述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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