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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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02:25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62,827,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程咨询和工程承包两大类,其中,工程咨询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构成的主要构成部分。苏交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工程咨询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已形成以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环境业务、综合检测、项目管理为核心业务的企业集团,业务领域涉及公路、市政、水运、铁路、城市轨道、环境、航空和水利、建筑、电力等行业,提供包括投融资、项目投资分析、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检测、项目管理、运营养护、新材料研发的全产业链服务。

  1、工程咨询业务

  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的服务行业,为工程建设从投资决策到建设实施提供全过程、专业化服务的智力密集型行业,包括规划咨询、勘察设计、环境业务、综合检测、项目管理等,业务领域涉及公路、桥梁、港口河海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环境工程、水利工程、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咨询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为工程的实施提供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

  2、工程承包业务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模式。工程承包业务主要指受业主委托,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架构及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三)主要经营模式

  1、工程咨询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依靠已经建立的各种业务渠道、信息网络和客户关系,广泛收集与自身业务有关的项目信息,并指派专人做好客户关系的维护与跟踪工作。公司获取工程咨询业务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参与公开招标

  针对客户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信息,由各业务单元实施投标,集团市场管理中心对投标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

  (2)接受客户邀请招标

  公司在工程咨询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声誉和优势地位,一些项目的建设单位会向公司发出项目投标邀请,公司通过投标方式承接业务,集团市场管理中心对投标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

  (3)客户直接委托

  客户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直接委托公司开展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2、工程总承包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与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项目中标后,勘察设计环节的工作由公司自行完成;施工环节中,公司主要负责施工过程管理(包括施工方案设计、关键原料采购、施工过程全程监控等),施工中的劳务则采取分包的方式进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于2020年8月2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就行使苏交科股东权利及履行苏交科股东义务等事项时,国发基金同意与珠实集团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自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有关协议生效日及有效期的规定,原协议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至2023年5月30日到期。现经珠实集团与国发基金双方协商一致,就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延长原协议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即原协议第四条修改为“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次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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