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6日 02:2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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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3075                                                  公司简称:热威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763,875.17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092,684.34元。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0%。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2023年家电行业的情况

  根据欧睿数据,2023年全球家电(含核心家电、小家电)零售市场规模达到5,301.06亿美元,同比增长1.5%。其中:核心家电产品零售额达到2,870.23亿美元,同比持平;小家电产品零售额达到2,430.84亿美元,同比增长3.3%。

  2023年,中国家电行业平稳增长,根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2023年中国家电市场(不含 3C)零售额达到 8,498 亿元,同比增长 3.6%。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传统品类需求平稳,干衣机、洗碗机等普及率较低品类保持较快增长。

  综上所述,全球传统家电市场依然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电热元件的需求较为稳定。智能家电、新家电的需求快速增加,如智能洗地机、拖地机、胶囊咖啡机等,这些可以更好的满足消费者提升生活品质需求的产品在未来将具有较大增长潜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与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例如美的、海尔、三星、松下、德龙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也与国内新兴家电企业例如添可、石头科技、追觅等共同开发新家电产品,多渠道多角度参与家电行业的研发换代,处于电热元件行业的领先地位。

  2、2023年新能源车行业的情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3年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连续九年位居全球第一,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攀升5.9个百分点至31.6%,乘用车渗透率更在12月突破40%。中国新能源汽车凭借完整成熟的产业链、领先的电动智能化技术,产品力和品牌力持续提升,不仅在国内大放异彩,更远销海外,得到全球消费者的广泛认可。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整理的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达120.3万辆,同比增长77.6%,为全球汽车产业的绿色转型贡献了重要力量。

  随着全球新能源车领域飞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配套市场也将会保持高速增长,新能源车热管理系统作为新能源车控温方面的解决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车企采纳。公司研发的厚膜电热元件、管状电热元件、铝铸件电热元件等热管理系统的多种加热方案,被越来越多的客户采用,通过与热管理系统的一级供应商合作,有较多正在开发中的品牌与车型即将在今明两年量产。

  3、2023年工业装备行业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引擎,行业的技术水平决定着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装备水平。因此,高端装备制造业日益成为各国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期抢占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市场的重点突破领域。

  随着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我国高端制造业产业体系基本完整;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及落实,高端装备领域成长型企业增多;随着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高端装备技术已逐渐具备国际化先进水平。

  未来几年是工业装备领域关键零部件国产替代的窗口期,同时在一些新的工业与装备领域不断孕育出新的需求。看准这一契机,公司设立了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业装备领域用产品,包括注塑、医疗检测、特种设备、储能、半导体制造设备等领域的电热元件。

  (一)主营业务情况

  热威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电热元件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电热元器件领域,积极响应绿色低碳发展、新能源转型的国家战略,助力下游民用电器、商用电器、工业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发展。

  公司在电热领域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包括美的、三星、海尔、德龙、阿奇力克、松下、博世、伊莱克斯、威能、惠而浦等国内外知名电器企业,以及伊莱克斯商用、东丽、英格斯、博格华纳等商用电器、工业装备和新能源车领域企业。

  (二)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电热元件分为民用电器电热元件、商用电器电热元件、工业装备电热元件和新能源汽车电热元件。民用电器电热元件和商用电器电热元件广泛应用于厨房、衣物护理、卫浴和暖通等各类应用场景的电器中;工业装备电热元件作为核心加热部件,广泛运用于注塑设备、医疗设备、半导体设备、储能、特种设备等;新能源汽车电热元件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中的高压液体加热器。

  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和“策略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整体采购任务由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包括采购策略的制定、工厂采购规范性监管、采购成本管控、新产品开发的供应商开发与优化等采购职责。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分为大宗原材料采购和其他材料采购,其中大宗原材料包括不锈钢带料、管材、电阻丝、氧化镁粉和铝锭等,采购规模较大且市场价格波动相对频繁,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根据大宗商品价格行情和市场预测采取集中采购的策略性采购措施,通过集中采购增强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并保障产品的稳定供货;其他材料主要包括电气元件、五金件、橡塑材料和浆料等,该类物料规格型号较多,市场供应充足,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按照生产计划执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通过合理规划产能和产量,不断优化生产资源配置效率,由于下游终端客户对电热元件产品材料、形态和性能有不同的定制化需求,因此生产过程表现出明显的非标准化和模块化特点。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不断完善产能布局,截至目前在国内拥有杭州滨康路生产基地、杭州建业路生产基地、江山生产基地、安吉生产基地四大生产基地,并在泰国建设了海外生产基地。

  3、销售模式

  公司营销与开发中心负责市场运作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技术交流、商务谈判、签订合同、产品交付、客户回款、对账等环节。

  公司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公司直销模式的客户主要为美的、海尔、三星、德龙、松下、阿奇力克、伊莱克斯、博世、日立和惠而浦等电器制造商和博格华纳等汽车零部件制造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5月6日,张伟、楼冠良、吕越斌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2019年11月25日,张伟、楼冠良、吕越斌签署了不可撤销的《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确认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张伟的意见为准。张伟、楼冠良、吕越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603.49万元,与上期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99.95万元,比上期同期增长3.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已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进行生产原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材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类型

  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五)交易场所

  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一) 市场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 政策风险。

  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 流动性风险。

  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四) 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五) 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程序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程序如下:

  (一) 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组成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二) 公司建立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四) 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五)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求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项目,影响公司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 已履行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换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情况

  为促进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票据池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时为止。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5日以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5日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莉莉女士主持召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注1]签署:2021年,签署会稽山双飞集团丽尚国潮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会稽山、双飞集团、丽尚国潮、新湖中宝出版传媒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新湖中宝、丽尚国潮、会稽山、双飞集团、科润智控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2021年,复核伊之密国发股份、日发纺机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复核伊之密、太极集团开元教育、国发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复核浙数文化、伊之密、太极集团、国发股份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签署:2021年,签署双飞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双飞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双飞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2023年,复核深城交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签署东阳光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汇宇制药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汇宇制药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度相关审计业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3.21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4.9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30万元)。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应无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以及上年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投入时间和公司资产规模变化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吕越斌、钱锋、张亮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元(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修订《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人数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注:本次《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包括条款编号、大小写、相关标点等的调整。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再作一一比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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