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2024年04月12日 03:16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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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于2024年4月10日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行8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基本情况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经营业绩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3.1.2 财务比率

  (单位:%)

  注:1.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2.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3.1.3 经营规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补充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3.2.1 盈利能力

  (单位:%)

  注: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2.2 资产质量

  (单位:%)

  注: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为本行口径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2号)的规定计算得出。

  2.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3.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4.拨贷比=贷款减值准备金/各项贷款×100%。

  5.信用成本为本行口径数据,信用成本=本期贷款减值损失计提/((期初各项贷款余额+期末各项贷款余额)/2)×100%×折年系数。

  3.2.3 流动性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述指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2号)中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

  3.3 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 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 以上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计算。

  2. 根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银监发〔2013〕33号)的规定,公司在官方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3.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公司连续三年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适用附加资本要求为0.2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7.75%、8.75%和10.75%。

  4 经营情况概览

  4.1 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统领“五大转型”,坚持“调结构、控成本、增效益”的经营策略,推动各项业务稳中向好,在实现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2023年经营情况具有如下特点:

  经营业绩稳健增长。资产规模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2023年末,本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7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3,607亿元,增幅10.65%,资产规模在城商行中保持首位。实现营业收入667.11亿元,同比增加4.3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24亿元,同比增加8.64亿元。与此同时,资本净额达到3,501.98亿元,三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1%、12.18%、13.37%。再次被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评为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银行业务深入践行GBIC2组合金融服务理念,以建设“专精特新第一行”为起点,打造陪伴企业客户全生命周期的银行。公司贷款增幅16.62%,全行债券承销规模2,355亿元,同比增长88.4%;公司有效客户数超23万户,公司价值客户数6.8万户,较年初增长16.40%;“专精特新”企业客户超1.2万户,“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729亿元,较年初增长187%,升级发布“专精特新”专属线上信用贷款“领航e贷”3.0,截至报告期末,已为4,023户“专精特新”企业发放贷款399.08亿元。零售银行业务规模与贡献保持快速提升。储蓄存款增幅15.17%,零售AUM达到10,365亿元,同比增长6.32%;零售客户突破2,900万户,代发工资企业客户数较年初增长23%;发布“京彩生活”手机银行APP8.0,手机银行用户规模达1,585万户;成功举办“聚合新生态,共创新价值”北京银行财富伙伴生态大会,与1,350余所院校及外研社等各类机构开展合作,发行二十余款联名“小京卡”产品,发卡量近110万张,累计服务190万儿童客户和家庭;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数量突破130万户,成为首家突破百万的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稳健发展,持续释放发展动能。金融市场条线管理业务规模3.7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6.46%。发布新一代托管品牌“京心慧托”,托管新发公募基金19支,规模合计380.12亿元,排名城商行第一梯队;发布“中债-北京银行高信用等级城市商业银行债券指数”,债券借贷匿名点击业务再获交易中心“X-Lending之星”荣誉称号。

  风险管理成效良好。建立分支机构首席风险官制度,统筹总行、分行、投资机构立体推进监管发现问题整改;组建数字化转型工作小组,完成新风系统项目群建设并在全行范围内实现推广应用;构建规范化、敏捷化模型体系,为全行业务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系统支撑、服务支撑、安全支撑;完成本行和集团口径全行风险全景视图大屏端上线,流动性风险逐日压力测试系统全面投产,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不良贷款率1.32%,较年初下降0.11个百分点,资产质量稳中加固。

  4.2 主要业务情况1

  (1本小节财务数据为本行角度分析。)

  4.2.1 零售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本行坚持以数字化转型统领零售业务转型,加快构建基于客户体验和价值创造的新零售战略体系,“伴您一生的银行”“儿童友好型银行”战略扎实推进,零售盈利水平、各项规模贡献稳步提升,零售转型成效进一步彰显。

  零售盈利水平再创新高。全年实现零售营收243.90亿元,同比增长10.21%;全行贡献占比达到37.73%,较年初提升3.64个百分点;零售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14.1%,全行占比达到46.94%,同比提升6.82个百分点;本外币存贷利差同比提升16个基点。

  AUM站稳万亿台阶。报告期末达到10,365.26亿元,较年初增长615.84亿元,增速6.32%。储蓄累计日均5,676.75亿,较年初增长937.91亿元,增速19.79%。储蓄存款规模突破6,000亿元,达到6,157.33亿元,较年初增长779.66亿元,增幅14.5%,储蓄存款成本较年初降低6个基点。

  零售信贷高质量增长。零售信贷余额达6,989.01亿元,较年初增长626.19亿元,增幅9.84%,余额排名保持城商行第一。个人消费及经营类贷款余额占比较年初提升6.61个百分点,结构优化带动个贷平均收益率同比提升10个基点。

  客户基础持续夯实。全行零售客户超2,900万户,达2,909万户,较年初增长156.6万户,增幅5.69%。手机银行客户规模达到1,585万户,贵宾客户数93.8万户,私行客户数13,984户,信用卡客户数564万户。

  风险防控不断强化。全行零售不良率1.15%,本行持续优化调整零售信贷结构,大力发展消费、经营类贷款及线上化、信用类贷款,伴随贷款收益率上行、整体不良率小幅上行。本行依托数字化手段加强风险防控,资产质量平稳可控,在可比同业中保持优良水平。

  4.2.2 公司银行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将国家战略及全行战略结合在一起,在“总分联动、部门协同、组合金融、综合服务”经营理念的指引下,聚焦营收,以拓规模和优结构为抓手,不断夯实发展基础;以客群建设、特色金融、产品服务为切入点,注入转型发展新动能。

  公司业务规模再上新台阶。报告期内,公司存贷增量均创历史新高,人民币公司存款日均规模突破1.4万亿元,较年初增1,233亿元,增量超上年全年288亿元。人民币公司贷款(不含贴现)规模突破1.1万亿元,较年初增1,684亿元,为上年增量2.4倍。

  集约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专注核心存款经营,核心存款年均较上年末增长2,009亿元,核心存款占比达86%,较上年提升7个百分点,有效带动公司存款成本较年初下降12个基点。聚焦制造业等战略领域加大投放力度,制造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规模733亿元,较年初增长33.98%。

  客群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报告期内,公司有效客户238,352户,较年初增22,400户;精细化做好基础客户质量管理,公司价值客户数67,817户,较年初增长9,554户,增幅16.40%。

  普惠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力。普惠金融贷款余额2,315.16亿元,较年初增长593.88亿元,增速34.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34.9万户,较年初增4.97万户,增速16.6%。

  特色金融发展进一步提速。科技金融余额2,592.36亿元,较年初增644.66亿元,增速33.10%。文化金融余额881.01亿元,较年初增152.79亿元,增速20.98%。公司绿色贷款余额1,558.95亿元,较年初增458.12亿元,增速41.62%。

  4.2.3 金融市场业务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经营环境和各类风险挑战,本行金融市场业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主动应对挑战,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服务实体经济,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全力推进业务转型,持续提升投资交易能力,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动能有效彰显。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金融市场管理业务规模3.7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6.46%;货币市场交易量保持稳定,持续处于市场第一梯队;优质客户规模较年初增长53.79%。

  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票据业务交易量同比增长132%,同业借款交易量同比增长54%,同业借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21%。

  业务转型成效明显。托管资产规模1.61万亿元,增速53.74%,首发公募基金托管规模排名城商行第一梯队。

  持续深化产品创新。同业投资落地全国首单支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ABS产品,投托联动落地全国首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概念CMBS产品、“碳中和+可持续挂钩”双创新标签ABS产品。

  5 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情况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5.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单一第一大股东为ING BANK N.V.。

  5.3 优先股情况

  5.3.1.优先股股东总数

  5.3.2.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优先股代码:360018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

  (单位:股)

  (2)优先股代码:360023 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

  (单位:股)

  6 重要事项

  6.1利润表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2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类别、平均规模及平均利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3 资产负债表分析

  6.3.1 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3.2 贷款

  报告期末,贷款本金按产品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3.3 存款(本金)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董事长:霍学文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4年度风险管理策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2023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刘希普董事回避表决。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2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杨运杰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3年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4年7月29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2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46亿元(含税)。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96亿元。

  2.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9.65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66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8%(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4.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关于〈2024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关于〈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管理年度指引(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关于〈北京银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464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102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银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通过《关于〈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通过《关于〈2023年并表管理工作及投资机构经营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8名,实际到会监事8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4年7月29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2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46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96亿元。

  2.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9.65亿元。

  3.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66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8%(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4.2023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3月4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资公司改组成立于2001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截至2023年末,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8.72%。

  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投资的主要产业集中在金融业、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产业、文化体育产业和信息服务业五大板块,业务主要涉及金融信托、产权交易、担保、融资租赁、电子认证及信息化服务、场馆运营、科技园区开发、房地产以及垃圾焚烧等多个领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2月29日审议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三峡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峡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9月成立的国有大型企业,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雷鸣山。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11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058K。三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国内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以及中国海上风电的引领者。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电力销售业务、工程业务、海外配售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三峡集团主业突出,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销售业务,近年来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维持在75%以上。三峡集团拥有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SH)、三峡能源(股票代码600905.SH)、湖北能源(股票代码0008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三峡集团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刘希普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交通银行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通银行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2005年和2007年分别在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2.63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0595XD,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德奇。交通银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23.88%)、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03%)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15.54%)。在2023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中,交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全球第9位。

  交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交通银行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交通银行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4月10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交通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基金和专户投资业务,以管理费(管理费率为0.15%-0.3%)作为关联交易金额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基金”)开展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拆放同业、同业存单、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现券买卖、外汇掉期、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同业存放等。

  (下转B1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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