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2日 01:3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将同保荐机构与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同保荐机构与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关联董事陈卫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1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关联方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更新公司”)委托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代理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商品房销售事宜,本次签订《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房地产委托销售代理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1次,交易金额8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具有多年的房地产销售经验及成熟的销售团队,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静安更新公司委托西藏城投开展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简称“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代理合作,双方签订了《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前期筹备委托协议》,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本项目的销售进度安排,公司拟与静安更新公司签订《洪南山宅240街坊项目房地产委托销售代理协议》,静安更新公司委托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后续营销代理事宜。代理销售费用按照本项目销售额*0.5%方式计算。

  因静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1次,交易金额8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2101-5室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陈卫东任静安更新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静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委托概况

  委托方(甲方):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进行营销代理事宜。

  3、委托费用

  代理销售费用为本项目销售额*0.5%,按每月到账金额结算。

  4、合同部分主要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建筑面积约94135.26平方米。(以上面积最终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本项目前期筹备费用甲乙双方已经签署相应协议,由甲乙双方根据该等协议另行结算。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公司参照行业收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了代理销售费用。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公司拟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1名关联董事陈卫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3)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1次,交易金额8000万元。

  七、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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