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13)
公司2023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23、2023-025)
2023年5月22日和5月25日,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3年5月22日和5月25日,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签订了为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2024年4月8日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公司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专业条款第五条项下利率条款:“执行固定利率,借款年化利率为3.65%,按照执行借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加0个基点(1个基点=1/10000)执行。执行借款年利率为 3.65%,即按照2023年01月 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一年/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基础上加/个基点或减/个基点(1个基点=1/10000)执行,合同期内不调整。” 变更为:“自2024年4月12日起,借款年化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调整当日一年期 LPR 执行,按年调整,调整日为次年1月1日。”
上述借款合同利率调整后,公司为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分别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权限均未超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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