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2024年04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重庆12英寸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中建一局与重庆芯联微电子有限公司完成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重庆芯联微电子有限公司

  承包人1: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承包人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12英寸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2、工程地点:重庆高新区香炉山街道西永微电园。

  3、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动力站房1、生产调度楼1,综合楼、硅烷站、甲乙类化学品库、丙类仓库,倒班楼等及其设备和配套设施;包含各厂房建筑与机电工程安装;洁净室系统工程,生产调度楼1精装修,纯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气体化学供应系统,冷热水系统(含冷冻机&锅炉),压缩空气系统(含压缩机),中低压配电等。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586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设计深度的要求

  专业设备材料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强制性生产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2,49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亿玖仟柒佰万元整)。

  款项支付由发包人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确定的承包范围分别支付,各承包人合同额如下:

  (1)十一科技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1,817,3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壹仟柒佰叁拾伍万元整)。

  (2)中建一局范围内合同额为:人民币679,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柒仟玖佰陆拾伍万元整)。

  (五)违约责任

  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后生效。

  四、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

  十一科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十一科技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各成员在项目实施阶段作为单一窗口与业主和政府相关部门接洽;承担整个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合同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纯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气体化学供应系统,研磨液供应系统,消防工程,洁净室系统工程,精装修及绿化景观工程,一般机电工程,中低压配电系统,天然气系统,大宗气体管道,FMCS系统,安防弱电,冷热水系统(含冷冻机&锅炉),压缩空气系统(含压缩机),发电机组设备,静态UPS设备,厂区安保等系统的施工、验收、交付及维保;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内的目标控制等。

  2、中建一局负责合同范围内土方工程、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桩基工程,地下室、综合管沟、地道、各建筑单体、构筑物的土建(包括钢结构)、电梯(含所有自动扶梯、餐梯、客梯、货梯等等所有类型电梯的井道及其门套,不包含洁净电梯),设备基础以及室外构筑物、道路、照明、全厂室外消防、天然气、给水、弱电系统等的管路,雨污水系统、井、池、防雷接地、室外雨水管线、室外污水管线及处理系统、全厂过路套管的预留预埋等相关土建专业的施工、验收、交付及维保等。

  五、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科技与中建一局、重庆芯联微电子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工程领域的EPC领先地位。项目相关收入将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确认,受实际开工日期及工程进度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风险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联合体将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八、备查文件

  1、《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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