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24年04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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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4年4月10日起新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如下。

  一、一级交易商

  1、自2024年4月10日起,新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4月10日,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自2024年4月10日起,新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4月10日,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自2024年4月10日起,新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4月10日,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自2024年4月10日起,新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4月10日,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自2024年4月10日起,新增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4年4月10日,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400820989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海富通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将持有7天以上的10,000.00份海富通中债0-2年政金债A类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中债0-2年政金债A类基金份额和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和1.06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00%,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0×(1-0)/(1+1.00%)+0]/1.0600=10274.61份

  F=B×C×D=10000×1.1000×0=0元

  J=[B×C×(1-D)/(1+H)]×H

  =[10000×1.1000×(1-0)/(1+1.00%)]×1.00%=108.91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0元赎回费和108.91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274.61份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份额开通与海富通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本基金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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