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22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9日,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祖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委任罗祖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委任罗祖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罗祖义先生自2024年4月9日起就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祖义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
本公司对罗祖义董事长的就任表示热烈欢迎。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罗祖义先生个人简历
罗祖义先生,50岁,先后毕业于四川省交通学校、中央党校、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历任成渝高速公路资中管理处处长助理兼路政安全科科长,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处副处长兼工会主席,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阳管理处处长,四川九寨黄龙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四川交投地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四川蜀道城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任职关系外,罗祖义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2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到6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茂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查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总保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含税)。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2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0人,实到10人。
(四)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游志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祖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祖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罗祖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罗祖义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罗祖义先生、余海宗先生及张清华先生,罗祖义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罗祖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罗祖义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为余海宗先生、罗祖义先生及周华先生,余海宗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罗祖义先生为本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沟通的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委任本公司董事罗祖义先生为本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沟通的授权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总保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含税),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处理一切必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所需的中介机构,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购买责任险有关的所有文件,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协议等。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组织机构做如下调整:
1、综合办公室(宣传中心)更名为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党委组织部更名为党委组织部(宣传中心);
3、投资发展部(研究中心)更名为投资发展部;
4、董事会办公室更名为董事会办公室(研究中心);
5、建设管理部更名为建设管理部(招标办公室);
6、内控审计监事部更名为内控审计监事部(法务工作部)。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4-019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四楼42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游志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统称“与会股东”)合共持有1,792,903,688股股份,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8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建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罗祖义先生董事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游志明先生副董事长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3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2、3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议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所选执行董事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妮律师、杨莎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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