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24年04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4-01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的辞呈。朱基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朱基伟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关注的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朱基伟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充分认可,对其多年来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向其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提名郭绪元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新任董事及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工作。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朱基伟先生目前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至公司新任董事长接任为止。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4-01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郭绪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郭绪元先生简历

  郭绪元,男,51岁,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规划发展部主任兼环境保护管理中心主任、工程管理部主任兼战略发展部主任及环境保护管理中心主任、基建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主任及工程管理部主任及环境保护管理中心主任、基建总工程师兼战略发展部主任、基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基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 4月22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 1203 室 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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