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2024年03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

  2024年3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退市可转债自交易所摘牌后至挂牌期间不得实施转股、赎回、回售等操作,挂牌后需重新提交转股、赎回、回售等相关信息。投资者已提交转股、赎回、回售等操作申请,摘牌前未实施完成的,需待可转债在股转公司挂牌后重新提交操作申请,敬请投资者注意。

  3、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下发的《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37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ST鸿达、鸿达转债

  3、证券代码:002002、128085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2月26日

  5、摘牌日期:2024年3月1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9.1.14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摘牌后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主办券商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股票及可转债转让协议》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出登记,办理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送退市板块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申请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等。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主体负责退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登记结算,并办理股票及可转债重新确认、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20-81652222;

  3、电子邮箱:HDXY002002@hdxy.com。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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