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2024年03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采购商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的供货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66,029.5万元人民币。

  2.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对公司在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次合同对相关客户形成依赖。

  4. 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相关执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的通知,光启尖端于2024年3月15日与某客户签署了《采购商务合同》,将向该客户提供超材料结构件产品,合同含税金额为66,029.5万元人民币。除此项合同外,光启尖端近期还与相关客户签订了合计5,979.63万元的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光启尖端近期累计与相关客户签订了合计72,009.13万元的超材料产品批产合同。本次合同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双方于2024年3月15日签署《采购商务合同》,后续光启尖端将根据合同项下的采购订单向某客户批量交付上述超材料结构件产品,合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含税金额为66,029.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含汽车零部件业务)的56.55%,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75.6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需要披露的日常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豁免披露该客户相关信息。该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该客户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客户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交付内容:超材料航空功能结构产品

  合同含税金额:660,295,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亿陆仟零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交货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或客户的交货计划执行;

  合同条款已对产品交付、产品价格、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装标准、验收标准、结算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涉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豁免披露。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公司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取得的供货合同。公司将继续投入超材料的研发、生产、测试建设,增强新一代超材料航空结构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超材料尖端装备领域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深耕超材料尖端装备行业多年,率先完成了“从0到1”的超材料工业体系构建,积累了丰富的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的研发及批量化生产经验,并建立了从底层研究到产品产业化应用的完整工业化体系。公司近年来大力投入超材料的研发、生产、测试建设。公司募投项目709基地一期已于2021年提前竣工投产,为满足不断增加的产品交付需求,2022年,709基地一期开展扩产建设,扩建完成后可以满足上述产品的生产交付需求。公司拥有华南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超材料电磁测试暗室,为高质量交付上述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提供有效保障。因此,公司当前具备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的稳定规模化批产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订单的顺利履行。随着尖端装备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709基地一期产能将不能满足公司中长期交付需求,公司于2023年中启动709基地二期建设,投产后将极大提升交付能力和生产效率。

  该客户是国内相关领域的主要企业,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次合同对相关客户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由于光启尖端交货进度主要受客户及其业务最终用户的计划影响,可能存在因交货时间分布不均,进而导致收入及经营业绩在各报告期间出现一定波动的风险;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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