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03月18日 01:36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光伏工程服务、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1、新材料业务

  子公司仁智新材料从事材料改性生产业务近二十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辐照交联光缆料、辐照交联布电线料等改性材料、高端工程改性材料、高性能管道功能母料等改性高分子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年产能3万吨以上,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产品主要应用于家装、可移动穿戴设备、新能源汽车、塑料管道等多个领域。

  市场方面,公司专注根据客户所需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以提供差异化服务的优势占据市场,主要模式为“以销定产”。由于改性塑料产品应用广泛、性能多样化,不同客户对其外观、性能等方面侧重不同,直销模式下公司可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快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新产品服务;公司直接客户一般为下游终端产品制造商或其上游的加工厂商。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依照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在新材料领域多年持续研发与经营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和流程,获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及品牌形象。

  2、油田环保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渣泥预处理及池体清理、钻井液应急保障技术服务、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环保隐患治理、噪音治理等环保业务。公司从事环保业务近二十年,有很强的技术沉淀,也积累了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各项环保手续及运营资质皆齐全。

  3、井下作业项目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四大板块,即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钻井技术服务、泥浆技术服务、泥浆固化处理技术服务、随钻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井控安全应急保障技术服务。

  4、管具检维修项目

  公司新疆项目部从事钻具、工具检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十余年,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敷焊、管、工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高压管汇现场探伤等业务。业务主要为钻修井及完井提供技术服务,为管具、工具服役提供安全保障。

  5、光伏工程项目

  公司光伏工程项目主要业务为新能源电力工程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维管理等,公司组建有光伏专业团队,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资质,目前主要从事光伏施工总承包、分包工作,具体包括光伏项目勘探、设计、并网接入报审、材料采购、项目现场安装施工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4、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及2023年1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及2023年3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10、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及进行公开披露。

  11、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1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仍在推进中。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编号:2024-008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并范围内部分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仁智股份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个月内。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财务情况详见附表2。

  三、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仁智股份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应不超过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可根据实际担保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对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全资或控股使用,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全资或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使用。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为上述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本次担保有利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13%,对外担保总余额为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表1

  附表2: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4)第135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43,686,374.7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36,64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43,686,374.71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公司虽于2019年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179.23元,2022年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5,434.50元,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969,651.5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90,174.23元。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91,249.4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05,509.98元。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531,710.1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5,434.50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241,979.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45,903.65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

  1、2018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分摊,其中2022年分摊金额为1,086.80万元、2023年分摊金额为2,535.87万元。

  三、应对措施

  公司深入贯彻实施“十四五”战略规划,以全面深化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项目履约和市场开发,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内部管理,加强降本增效的实施力度,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主营业务,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高盈利规模;

  (2)优化完善内部管理,降本增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原因

  依据近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为了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公司拟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

  上述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已于2024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仁智股份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温志平先生,董事兼总裁陈曦先生,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财务总监黄勇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常江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rcIwMtP4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 晶、祝思颖

  电话:0755-8320 0949

  传真:0755-8320 3875

  邮箱:ofc_board@renzhi.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及尹玉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945,903.65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508,740,471.06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43,686,374.71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选择金融机构、确定融资额度、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各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对此出具《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3、有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9、议案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提案6、提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6、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 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办公室;

  6、邮政编码:5180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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