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公告
2024年03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4-00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3: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公司董事11名,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推选董事李云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通过董事李云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简历请见附件1),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董事会审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通过董事李云女士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及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董事会审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董事李云女士简历

  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曾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2021年6月任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4-00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3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三层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总股本为1,116, 603, 126股,全部为普通股A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全部为A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一致推选董事白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及独立董事张焕杰因未在北京没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燕和独立董事伏军因其他重要事项没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培峰、顾建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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